【法律人群像】律所助理的告白:我的工作是寫書狀,我的時薪是基本工資176元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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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我對面的人說:「我在律師事務所當助理。」

「哇,你平常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要是寫書狀,有時候也會研究法律問題,像是查出最高法院的相關判例,整理對我造有利或不利的法律見解等等。偶爾會負責在客戶來的時候告訴他們在哪一間會議室見律師,之前還有接電話。」

▎關於書狀

他盯著手機說:「你在訪綱上面寫:一個人如果欠了十間銀行和五個自然人各十五萬,進到消債程序會發生什麼事情?助理要做什麼?」

「這樣的欠款加起來是兩百萬左右。老實說,我印象中幾乎沒看過消債案件『只欠兩百多萬』的。倒是看過本來欠兩百多萬,然後這筆債後來變成超過一千萬、十輩子都還不完的。」

蛤?就算借三百萬、法定年利率上限百分之二十,放十年也才變九百萬吧。兩百萬的債要怎麼變成一千萬?

「嗯,首先,法定利息上限是百分之二十。所以如果這筆債都沒有還到本金的話,過五年就會翻倍。」

「再來,借貸契約上可能會約定,欠的錢到某個期限沒還完,除了繼續算利息以外,可能還會有一筆『違約金』。例如兩百萬的債約定一年之後沒還完,會有四十萬的違約金,一年期限到沒還完,這筆債就多出四十萬。而這筆違約金也會開始產生一年二十趴的利息。」

天底下居然有這種事?借錢出去除了利息之外還可以收其他錢?我這個準國民法官以前都不知道。

「可是法律上可以簽這種契約嗎?這不是等於欠錢不還要付出的代價可以到無上限?」我一臉茫然的問。

「我國民法目前是允許約定這種違約金的,你可以參考民法250條。補充一下,如果違約金實在高到太誇張,去打訴訟的話曾經有判例可以減低就是了。其實法律原則上不太會去干涉可以或不可以簽怎樣的約,契約自由嘛。」

去打訴訟的話曾經有判例可以減低。這句話有個前提是,去打訴訟。記得以前念政治哲學的時候書上都說:自由非常重要,甚至比平等更重要,但過多的自由會讓弱勢的人更弱勢。我今天總算領悟這是指什麼了。

「除此之外,借貸契約上可能還會有手續費等各式各樣名目的費用。」

「這筆債務過了兩三年可能會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時候,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其他各種東西加起來可能已經變成四百萬了。」

「然後這筆錢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時候,這些公司可能會告訴債務人:我明天就去強制執行你所有財產和接下來工作的薪水,但你簽這個同意這四百萬的債全部從現在開始起算二十趴年利息的約,我就過一段時間再說。這些債務人不懂法律,自然不可能知道自己哪些財產或薪資會被強制執行,或哪些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以及真的要執行的話會是怎樣的狀況等等。怕下個月的薪水直接沒了或工作用的貨車被執行掉接下來不知道要怎麼生活之類的,所以就簽這種約了。然後接下來利息就變成一年八十萬,再加上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

「其實當欠錢的人不懂法律也不會想到去找法扶的時候,法律怎麼寫相對不是最重要的,畢竟銀行或債務處理公司可以利用債務人不懂法律這點讓他們同意各式各樣的條件。至於法律上怎樣,就等他們哪天找到法扶的電話再說。」

「至於當律師接到消債案件後,助理要做什麼嘛。這類案件雖然要做的事情有點瑣碎,但是相對比較不需要寫很難寫的書狀或研究法律議題。」

「我們要先去調幾種資料。通常會先去戶政事務所調戶口名簿,這是幾乎所有民事案件都必須繳交的。再來要拿著法院的裁定和委託書去離事務所最近的國稅局稅捐稽徵處,調財產清單和聯徵資料。財產清單上面會有他的各種收入,以及兩年內名下財產變化。聯徵資料則是和金融機構借貸與還款的紀錄,通常要過一個月才會拿到。」

我聽著總覺得哪裡不對,後來才突然想到,開口問:「這些資料不能請當事人自己去調嗎?」

他聽了笑了一下。「是可以叫當事人自己去調,但當事人自己去調的話,可能會拖非常久、東漏西漏,還要一直催他或請他補。或是有些人也怕請假會被扣薪,甚至讓身邊的人知道自己欠債的事情。所以還是我們助理去調比較省事。」

嗯……。

「調來這些資料以後,我們要整理所有他欠的錢,以及這些『債權』後來轉移到哪裡去--比方說像前面說的,可能本來欠銀行的錢,這個債權可能會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另外也要做一份近兩年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說明書,比如說這個人過去兩年曾在哪些公司任職月薪是多少、每個月有多少必要支出、要花多少錢撫養哪些人等等。」

「這些東西要各做成一份表格。當然還有其他各式各樣的表格要填或資料要整理,但這部份先講到這邊。因為消債案件要先調解,所以我們要寫調解聲請狀。寫調解聲請狀倒是不困難,可以拿以前寫過的稍加修改就好。」

我想了很久之後,忍不住問:「這些人簽借貸契約以前,都沒有想到花點錢請律師幫他們看合約嗎?」

「嗯,如果一個人有錢請律師幫他看合約,他需要去借兩百萬、年利率二十趴的這種錢嗎。」

呃,對喔。

「你還有寫哪種案件的書狀?」

「一般民事案件。像是不當得利、無權占有等等,當然也有最常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你可以舉例說明什麼是不當得利、怎樣是無權占有嗎?」

「不當得利就是用法律不允許的方式獲取的利益。舉例來說:甲偷了乙一千元,這一千元是甲用法律不容許的方式拿到的。無權占有是指例如把屬於別人的車開走、把別人的房子據為己有這種狀況。」

你有碰過什麼花特別多時間或印象特別深刻的案件嗎?

「我不能講案件的具體細節。不過曾經有一個案子,甲公司買下乙公司,但是乙公司被買下之前,有拿了錢之後該給丙公司的貨沒給,那些貨的價值好幾千萬。這一件事情總共有衍生出民事和刑事各好幾個案子,卷宗有好幾箱這樣。」

▎關於電話

「我們接下來聊聊你在這份工作會遇到的人。你通常會接哪種類型的電話?」

「我接到的電話,通常是書記官打來通知庭期或交代各種事情的。」

「你不用負責接客戶的電話嗎?」

「我是不用。」

「嗯哼。你有接過什麼印象深刻的電話嗎?」

「很偶爾會有書記官打來通知庭期的時候口齒不清,像是讓人聽不清楚他是哪個地方法院或哪一個股別。然後在來不及跟對方確認是哪個法院或哪個股的時候,就把電話掛掉。好像打這通電話只要他完成動作就好了,不用管有沒有清楚表達資訊或對方有沒有接收到。」

「你多常碰到這種電話裡面資訊表達不清的書記官?這種書記官比例大概怎樣?」

「是極少數。一個地方法院頂多五個吧,所以幾個月才會遇到一次。」

所以,你不用接刁民的電話,也不用接「刁官」的電話或LINE?

「其他律所助理我不確定,但至少我是不用接客戶的電話。然後我老闆在我有排班以外的時間幾乎不會主動找我。」

呃,所以接電話的部份就到這裡結束了?

「你有什麼印象深刻的客戶嗎?我是說性格比較特殊的那種。」

「我有聽過其他律師和客戶開會的錄音檔,那個客戶面對自己的律師的時候火氣很大,直接吵起來,不知道在想什麼。但我們事務所好像沒有。」

呃,你的工作環境也太平和了吧。和我以前訪到的法律人們完全不一樣呢。

「那可以聊聊你在這份工作遇到印象最深刻的人嗎?」

「幾個月前有一個人走進來,說要找律師。我們請他先預約,他還是堅持要看到律師不可,然後說他沒錢請律師。我們請他去法扶,他還是繼續盧不肯離開。我們費了好大的唇舌才把他請走。除此之外好像沒什麼讓我特別有印象的人。」

你的特殊狀況是法扶和地檢署每一天的日常呢。我心想。

▎關於薪資

「你願意透露這份打工的時薪嗎?大概給我一個區間就好了。」我問。

「當然是基本工資176啊。」他笑著回答,一臉理所當然的樣子。

「蛤?」我瞪大眼睛。

「律所全職助理28K算正常,能領到35K就很高了,就算是大所的全職助理通常也是這麼低薪。法律系畢業沒考上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員,也不去企業當法務的話,薪資就是這麼低。這本來就不是能做一輩子的工作啦,只是等待考上律師的一個過渡。」

「可是你念到○○大學法律系大四,再過幾個月就要畢業了。而且你做的事情至少要學過民總民分民訴才能做欸。」

「但至少這份工作的體力負荷和職災風險是比服務業或工廠還低啦。」

「你覺得,律所助理和實習律師的低薪現象,是怎麼來的?除了這份工作對國考有幫助,在多數助理都希望能通過國考的情況下,工作本身就是一種員工福利,因此讓大家願意接受比較低的薪酬以外,還有其他原因嗎?我是覺得就算是這樣,畢竟你做的事情並不是稍微訓練就可以做的工作,領基本薪資還是滿誇張的啦。」

「一個原因是在台灣各行各業的最底層本來就都很低薪吧,尤其我人在台南。」

「再來,我覺得某部份也是因為當律師或企業法務需要扛責任,但助理不需要負那麼多責任,也不用到法院去面對法官、檢察官、對造律師之類的人。」

我心想:律所助理的薪資當然會和律師差很多,但也不代表低到基本工資很正常吧。

「另一個原因或許是,在台灣律師的薪酬本來就不高,畢竟台灣人就是出事之後才會想到找法律服務。更不用說法扶案件的酬金就是這麼低。律師賺不多,扣掉事務所的租金水電文具裝潢各種保險,以及考慮某些時候案件突然變少就沒有收入的風險等等,人事費用自然就不能太高。」

「我有個問題。你那位常接消債案件的老闆,一個法扶消債案件的酬金是多少?」

「如果只走到調解就結束的話,就是幾千,不到一萬,我還看過四千的。從調解之後到更生裁定大概是一萬多。」

「真的假的?這樣誰要接消債案件,根本賠本生意吧。」我聽了目瞪口呆。

「我老闆也常說接消債案件不值得,不過她還是基於一些原因願意接這樣的案子。說真的,如果想要辦某些案件但又不接法扶案件的話,有時案源就又是一個大問題了。」他說。

「你有曾經聽過律所助理想要組工會嗎?」我問。

「沒有,沒聽過這種事。」

「法律人應該算是這個社會上權利意識比較強的人。你剛才說大所的助理也只領30K,你覺得為什麼沒有律所助理出來爭取更好的待遇,甚至組工會之類的?」

「呃,律所助理也是一般的勞工呀。雇主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話你又不能拿他怎樣,哈哈。剛上法律系的時候都覺得自己要追求公平正義、要用法律怎樣怎樣。結果後來發現自己的價值要被考試決定,沒考上律師就什麼都不是。其實不只法律人,我們每個人還不是都十八歲的時候覺得我以後要成為怎樣的人,然後再被社會鞭打。」

他笑著說。

律所助理也是一般的勞工。就像法律人也是普通人。

「嗯哼。你最後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華人文化圈經常會有『父母官』的思想。但在看到判決結果時,希望社會大眾能去看背後的原理,而不是停留在與自身道德感是否相符。」

蛤?這樣就結束了?這樣就訪完了?

「嗯嗯,謝謝你在準備國考中還願意讓我訪談。祝你順利上岸。」





這是法律人的人間異語。 如果對法律人感到好奇,來看看吧。 (然後如果有點閒錢的話可以考慮贊助我,畢竟寫這些文章要耗費很多時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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