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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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撫慰金作為法律上的非財產性損害賠償,在法院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本文探討了精神賠償的概念及其適用範圍,強調了其旨在彌補因他人行為所造成的精神創傷。進一步分析了何種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包括人身安全權的侵害、名譽權、人格權的侵害、隱私權被侵犯等,並提醒讀者審慎評估實際情況以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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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件法諮對話,讓我覺得如果我猜大樂透的號碼有這麼準確,我就可以引退回鄉下過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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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訴訟程序相當攏長、費時。甚至很多時候,到了法庭才發現有一堆程序要跑,整個庭開下來對案件進展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如果是卡在費用沒繳、書狀不合規定這種應該事前就處理好的非必要問題,只會讓人更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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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須先墊付裁判費,裁判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不過原告繳納的裁判費,性質上屬於預納,裁判費最後則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一併繳納裁判費,法院會定期通知原告補繳。 如果原告逾期未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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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離職時,不小心把證書正本忘在前老闆那,回過頭跟老闆要回文件,卻遭到拒絕;某校友會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及大章皆未能成功交接,放在前手負責人處,此時,若小明和校友會打算起訴請求返還文件和印章,裁判費該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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