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法律訴訟] 如何蒐集和整理證據說明了在意外發生的第一階段,該如何蒐集及整理證據,這一篇則接續說明等時機成熟之後,到警局報案提告、做筆錄,以及尋找適合的委任律師等流程。
提起刑事告訴
提告時間點
-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期間6個月,也就是案發起6個月內必須提告。
- 當關鍵證據足以證明傷害情形,即可提告,因此不一定要等到所有證據蒐集完整才去提告。以我的經驗,因為小孩還在住院,還無法取得最終的病歷資料,但考量病症明確,關鍵錄音檔也到手,所以當時是請醫師先開立臨時的診斷證明以讓我去報案。
- 提告時間點大概就是覺得可以宣戰的時間,因為去報案後警方也會約談對方,對方會開始有警覺心,也會開始說謊。
到警察局報案、做筆錄
- 到警局提告,警察會問要提告什麼罪名(例如:過失傷害),然後把事發過程完整敘述一次,並提供相關證據給警方。完成筆錄後可以核對筆錄內容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再簽名。筆錄後若有新的證據需要補充,可以與警察聯繫再做第二次筆錄。
- 筆錄製作完成,警察會約談被告(保母),並根據筆錄的內容訊問,有必要時也會前往事發地點調查。
- 警察整理完資料後即轉交檢察官偵辦。基於偵查不公開,告訴人在檢方偵查期間無法閱卷,因此不會知道被告的回答內容。
委任律師
- 我是直到報案後才開始找律師,因為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律師在場的主要功能為「確保程序合法性」,也就是確保筆錄過程中不會有非法取供或刻意誘導的情形。以現今的社會風氣和警察素質,我並不擔心遇到這樣的情形,因此就沒有多花這筆錢了。
- 在挑選律師上面,我的律師朋友給了兩個建議:一是刑事案件的律師首重「氣場」,能不能震懾的住被告與控制法庭的氛圍,是一個重要的特質;二是律師是否能讓人感到信賴,讓人願意侃侃而談,聆聽當事人需求也是律師很重要的特質。
- 找律師跟看醫生一樣,因為每位律師對案件的觀點不盡相同,所以可以多方聽取不同律師的意見(只是很燒錢就是了),以讓訴訟策略更臻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