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聲請本票裁定後,接下來的步驟關係到何時可以進行強制執行,這需要了解法院裁定的流程及後續執行的條件。
- 裁定後的等待期:
- 當你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拿到裁定書正本後,需要待對方是否提出抗告。
- 如果對方未提出抗告,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
- 準備強制執行的文件:
- 當你拿到本票裁定正本及確定證明書兩份文件後,就符合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的執行名義的要件。
- 財產調查:
- 持這兩份文件到國稅局或稅務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清單,可以從他的報稅資料,了解其財產分佈狀況。
- 若有可執行的標的,例如是土地、銀行存款,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可作為執行之標的。
- 無財產狀況的處理:
- 若查無財產,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的同時,請求法院調查其勞保或購買的保險單。
- 若發現有投保紀錄,可扣其薪資,或請求解除保險契約,將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執行。
結論:
聲請本票裁定後,
需等待裁定確定並取得確定證明書,
並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強制執行或相關調查,
以確保債權的實現。
Q&A
Q1: 當拿到本票裁定書正本後,為何需要等待?
A1: 因為需要等待對方是否針對裁定提出抗告,若無提出抗告,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
Q2: 持有本票裁定正本和確定證明書後,應該怎麼做?
A2: 可以到國稅局或稅務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清單,了解其財產狀況,並聲請強制執行。
Q3: 如果債務人無財產可執行,該怎麼辦?
A3: 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其勞保或保險,若有投保紀錄,可扣其薪資或申請解除保險契約,扣押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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