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
昨天去擔任地政志工,有別於地政士輪值,擔任志工要主動出擊,協助民眾找到正確的承辦窗口,解決不動產登記問題。
我擔任的是在服務台協助民眾,包括填寫申請書、影印文件等,雖然看似簡單的工作,短短的三小時,我發現幾件事:
第一、服務台超級忙,想見若是規模大的地政事務所,每天上班很充實,哈
第二、民眾辦理的業務,多半是簡易登記案件,而又以抵押權塗銷最多,也就是說,地政士接不到業務了啦~
第三、還有持著通知函來詢問的,多半像是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
第四、再來就是辦分割繼承、贈與登記的
當然還有很多種情況來地所,例如詢問浮覆地登記的這種開眼界的登記,現在地政事務所服務很好,簡易案件可以跨所辦理,一般案件也可以代收代寄,真的很便民,資訊服務越發達,代表這塊業務越成熟/。
不過,我覺得簡單的案件,民眾會自己來辦,但複雜的案件,就一定要委由地政士來處理了,若牽涉兩種以上的法令,那就還是找專業的辦理比較妥適,例如繼承由公同共有,想要變為分別共有,甚至單獨所有,後續除了跟不動產登記有關外,也會產生其相關的稅負,找地政士一併討論,才不會解決了這個問題,後續又產生難以解決的問題,都是開始的時候,沒有一併考慮瞭解清楚。
這又讓我想起,上星期日去上國土計畫法的課程,上完了後,真的收獲滿滿。這跟我們習習相關,只要有土地的人,都應該要去關心這件事,因為真的影響太大了,雖然民民民國114/04/30才正式上路,受影響層面大,而且是跟全國的土地有關,各縣市政府都還在頭痛中,簡單來說,未來土地利用,會依國土功能分區來區分,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共四大區,劃定後,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其他利用,例如,未來農地就只能農用,無法像區域計劃法下變更使用,當然,對國家來說,是對的,但是對農地所有權人來說,就會受到限制,進而影響農地的價格。
當然,危機轉機一體兩面,未來針對被限制利用的土地,補償的機制也要明訂,再來,若被劃定為城2-3(重大計劃預定地),未來增值的機會就很大,所以,影響的層面實在太大,配套法規也都在研議中,以致於國土計畫法施行日期一延再延。而影響較大的是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則適用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規。
所以,業務隨時都在,只是有沒有能力接下而巳,以下我把一些簡易的登記案件,所需文件列在下面,提供給讀者參考:
一、銀行塗銷登記:
二、統一編號變更登記:
三、分割繼承登記:也就是未按應繼分持分,而是由繼承人協議
四、贈與登記:
那天遇到的,大概都是這幾種情形,當然還有很多有趣的登記案件,容我下次輪值後,再來分享心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