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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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地方本來就已經缺乏人行道了,路旁還停滿了汽機車。每間店都把自己的店延伸出來,在騎樓擺滿桌椅、櫃台、貨品架、甚至冰箱和爐火。推著嬰幼兒推車的家長、拿著拐杖的老人被迫走在危險的大馬路邊緣,還必須在「微罪不罰」的大量違停之間穿梭。這樣還能不出意外,才真的讓人感到意外。
這得看當事人身在其中「追究」的責任是真的合理,還是只是亂扯視角,搞公審的假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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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時會關心台灣的交通暴力、或違停或人行道?當你推嬰兒車或坐輪椅時..... 不分黨派,為了國家,為了下一代,為了你我,為了你的親人,請台灣人把在網路為受害者集氣的力量,轉換成行動和民意,迫使政府、交通部動起來做事!汽車占用機慢車道或是併排停車,是對機慢車駕駛人最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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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年前的一個遙遠記憶:唸研究所一年級的時候,班上有一個從大馬來的外籍學霸,家住在麻六甲(Melaka)的正中心。會五種語言的她,擁有強大的渲染力,來到台灣不但沒有被我們同化,反而同化了我們。   至少現在的我「零錢」都還是習慣說「散錢」而不是「lân-san」,研究都念「研啾」;我們也知道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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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學歷低 在社會底層工作 但我的看法 法再嚴也是定好看的。原因華人社會大多雖稱法治社會,但卻還是以情理法為順序。雖然號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真的碰到了可以執行嗎?不分政黨色彩,歷歷在目,有句順口溜這樣說:「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我想說的是,真的要有嚇阻作用需要落實三權分立,三權獨立。以台灣來說,行政跟立法是人民選的,但司法卻是由總統提名,再由立法委員,贊成或反對,這樣司法就等於要看行政跟立法的臉色的,所以不算三權分立,更不用說是獨立了。。。。。。。。。。。。。。。。。
有時候會接到民眾反應說為什麼接到檢舉,警方不勸導就好,其實警方在審核過程中,已經把很多亂檢舉或舉證不足的資料剔除掉了,但如果該開的沒開,檢舉人小則來踢館,大則各種投訴警方不作為;另外,這個業務壓力大又只有行政嘉獎獎勵,而且非常苛刻,做到後期,一個月做的件數,都比不上我一天在外偵辦刑案的獎勵,如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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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局公佈了今年來整個分局處理的民眾檢舉案件,到10月為止超過47000件,而我個人處理了超過4400件。沒多久,所內清道阿明(化名)突然Line我說:「你的數字有夠誇張的…。」 「我也很意外耶,我只是協辦而已,做的竟然比某些所的專責處理人員還多。」我也很驚訝的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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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