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諮商心情小記(十四)2023最終篇-我們沒有打算生小孩,那這樣還要結婚嗎?

2023/12/1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終於寫到了今年「夫妻諮商心情小記」的最終篇了!迎接接下來一年一度的聖誕佳節與跨年,相信有不少伴侶們都會在這些節日一起歡慶佳節,甚至有些伴侶會選擇在12月份求婚、登記結婚或者舉辦婚宴。這讓我不禁開始思考:到底結婚的意義是什麼?是因為想要生小孩,為了法律上行使各種父母的權利義務比較方便,也為了因應普遍大眾難以接受「未婚生子」的社會風氣,所以要結婚,讓自己名正言順地可以懷孕生子?還是為了獲得法律上的「配偶」的身分,讓自己為對方做更多的事情?例如:名正言順地向醫療人員亮出身分證「配偶」欄,就可以理智氣壯地在另一半奄奄一息的時候,代表他的意願做出決定,簽署手術同意書或放棄急救同意書。

    基於自己結婚了又離婚的慘痛教訓,加上在晤談室中看到一對對夫妻在晤談室中指責對方、討論各種婆媳或姻親相處、孩子教養的問題,還有聽聞不少夫妻在準備婚禮、舉辦婚宴或家宴的過程中爭得面紅耳赤、小倆口鬧得不愉快,被雙方家人與親戚的意見搞到七葷八素,我深刻感受到:第一,在答應結婚前,真的要先想清楚。如果到時候,因為各種因素,我沒有如我所想地從婚姻中得到我想要的東西,沒辦法如我預期的過我本來想過的人生,我還是可以用充滿愛的眼神看著對方,不埋怨,然後也願意繼續努力跟他共同經營婚姻嗎?第二,感情的好壞,跟你們婚姻是否存續無關。意思是,你們很可能感情很好,但一直沒有結婚;也可能結婚後,感情變更差,但卻歹戲拖棚,持續維持兩人都不滿意的關係,卻也遲遲不離婚;當然也可能結婚後兩人不斷地為家、為關係努力付出,一起營造出更棒的感情生活!

      結婚,牽涉到的不只是一方話語上的求婚、另一方點頭答應,不只是一紙結婚書約,也不只是辦辦婚宴儀式或完成登記結婚的手續而已,整個婚姻關係牽涉到的是兩個家庭背景、兩個人各自的生活習慣,牽涉到的是兩個人各自從受精卵開始到成長至今的所有生命歷程體驗,也牽涉各自在看著雙方父母婚姻關係變動的過程中,兩人是怎麼思考「婚姻」這件事的,兩人認定的「理想的家庭」又會是什麼模樣?

      我曾經聽過,有人說有成立家庭,自然要有小孩;也有人說,結婚是一生中的里程碑,是必經的過程;還有人說,結婚可能是束縛,一旦結婚之後,不一定讓愛情昇華,反倒加入更多複雜變動的因素,影響兩人感情,增加感情破裂的可能,被法律規定綁住之外,感覺不太自由;我會質疑:如果在登記結婚或辦理完婚宴之後,就對對方沒有愛的感覺了,到底是因為兩人原先就不夠愛,還是因為登記、籌備婚事的繁文縟節以及諸多社會習俗帶來的壓力,消磨掉原先兩人的感情?更有人說,結婚,就是因為想要融入對方的所有生活,想要愛屋及烏,參與對方的家庭,跟對方也跟對方的家人相互扶持、照顧兩家人,一起走一輩子!想要兩家人變成一家人,傳宗接代,子孫滿堂,家和萬事興,這也可能是某些人們對婚姻的憧憬與想望。

      整體來說,結婚是結合感性與理性的重大決策。鼓勵你在看了本篇文章之後,開始與你的另一半開始深入地討論以下議題:

l   交往到後來,就一定要結婚嗎?也可以不結婚嗎?

l   我想要生小孩嗎?想生幾個?

l   如果我想要生小孩,我們一定要結婚嗎?

l   我想要結婚嗎?

l   如果我想結婚,我到底是為了誰而結?還是為了什麼而結?

l   結婚後,我有信心從婚姻中得到我想要的那些東西嗎?我有信心可以跟他(她)一起過好兩人的人生嗎?

l   我想到跟他(她)結婚,是讓我覺得更安心?還是讓我更不安?

l   如果結婚之後,我需要承擔照顧對方家人的責任,我願意嗎?

l   我們是否只要彼此相愛、彼此把對方視為重要的人就好?我們是否只想要互相陪伴彼此,不去想未來,活在當下,這樣就好?還是我們想要有長期的承諾與保障?甚至是透過婚姻,享有法律上的約束與保障?

如果你覺得夠愛這個人,也跟另一半深入地討論過以上問題,衡量過結婚可能有的好處與壞處,兩人也都有共識,想要彼此扶持、陪伴對方一輩子,也清楚了解婚姻關係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詳見備註),所有權利義務你都可以承受,那麼,我想不管你們是否有要生小孩,你們都可以許下婚姻的承諾了!

在此預先祝福各位,在2023年接下來的聖誕佳節與跨年夜,可以與自己心愛的人一起度過,永浴愛河,百年好合!

 

 

*備註:結婚之後,婚姻關係中兩人會有其扶養彼此或對方親屬的義務,例如:第一,若不履行夫妻間之同居或扶養義務,有可能會被視為「惡意遺棄」;第二,與公婆同住的媳婦對於公婆有扶養的義務(女婿跟岳父母同住也一樣有此義務),且姻親關係不會因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滅,只有離婚或是婚姻關係撤銷才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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