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我一直以為,企業要做品牌,就是要砸大錢、擴聲量,讓所有人都知道有這品牌的存在。
可看了品牌發展歷史後,我才發現我的想法真是大錯特錯。
品牌的英文是 Brand,它古挪威文的意思是“燒灼”。
古人早期原本用燒灼的方式來標記自己的財產,就像我們小時候在自己東西寫上名字一樣。
到了中世紀,由於歐洲手工藝者競爭激烈,為了讓顧客能記住自己的與眾不同。
他們開始自己作品上,燒灼出獨特的標記。
而顧客,就可以把自己的喜好,連結在這獨特的標記上,省下他們選擇與比較過程當中所花費的時間與成本。
這,就是「品牌」的雛形。
時至今日,就成了現今的「品牌」概念呀。
【品牌不是砸錢擴聲量,而是降低認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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