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玫瑰之戰》劇情摘要
男主:宋嘉辰。女主:顧念。女兒:宋熙童。
一、宋與顧為大學學長、學妹關係,二人結婚並合開了律師事務所。顧生下女兒後,辭去工作,當了整整10年的全職母親。豈料宋捲入商業醜聞案入獄,也因此從中爆發出,他有婚外情。
二、顧申請離婚,並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為了宋在律師界的面子、為了婆婆的承受度、為了女兒的身心發展;顧接受宋的私下請求,對外仍維持夫妻關係。
三、離開職場10年的顧,想再回律師界,不是被嫌棄年齡大,就是覺得她跟不上時代,當然也有因宋的官司,冷眼看待他的同業。所幸,遇到大學同班同學豐盛。豐說服合夥人,力保她進入自己的律所。後來也與她聯手,為宋洗清冤枉。出獄後的宋,卻不甘心顧、豐二人在大學的感情復萌,回到職場的第一步,竟是開始設計、破壞豐的律所業務。更糟糕的是,他提出了女兒監護權重新判定的訴訟。
父母以不同態度面對這場官司
宋與其母親經常藉機,以感情綑綁小孩,希望她知道只有奶奶和爸爸才是對她最好的;而且爸爸奮鬥的一切,將來都將是留給她的。
顧則在探視女兒時,說了一段話:「你一直都是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孩子,媽媽想跟你說,對於你要選擇跟爸爸、媽媽當中的哪一個,在一起生活這件事情,不要有太大的壓力,只要按照你自己的心意來選擇,因為你不管跟誰生活在一起,爸爸、媽媽,我們二個人都會愛你,都會一直陪著你,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好嗎?」
庭審現場
宋提出二人離婚是因為「感情破裂」(事實是自己外遇,而且不只一個外遇對象)。
提出顧忙於職場,無法兼顧照護孩子之責。(事實是人家照顧得很好,而且誰造成她必須重返職場呢?)
他提出的舉證,竟是派員工前往辦案時,偷偷錄下顧的辯論之詞。
顧也不得不提出宋的出軌事證與人證。
果然,互相舉證指控的情節最是不堪,幸虧小孩不在現場!
成熟穩重的小孩
童:我希望跟媽媽一起生活。
法官:之前,我去你家調查的時候,你曾經表示過,願意和爸爸一起生活。
童:是,但我現在不願意了。
法官:記得之前我告訴過你,你本人的意願非常重要,希望你能慎重決定!
童:這段時間我想了很多,因為這個決定很難。
爸爸說:「他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我;他得到的一切都將屬於我。」但我覺得,爸爸他自己創下的事業,是屬於他自己的,熙童以後會自己上班,會有自己的工作。
媽媽讓我感覺到,自己是個大人,她讓我有選擇的權利,我感覺很輕鬆。
還有最重要的,是爸爸他還有奶奶照顧,媽媽除了我,就沒別人了。
所以,我請求法官叔叔,把我判給媽媽!
一場演譯庭審過程的戲劇,卻教會我們,別再輕易以『我都是為了你好』、『我做這一切還不都是為了你』,強加在孩子身上,來滿足自己的獨斷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