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的規定,台灣投信業者目前無法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這是因為 ETF 追蹤指數的成分股必須是經核准的有價證券,而比特幣並非有價證券,因此投信業者無法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1]。
黃厚銘補充說,單一連結型基金有違目前法規,而組合式基金則無相關規定,但需採個案審理,主要包括投資人保護等面向[1]。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核准了比特幣現貨 ETF 的上市交易,這對數位資產產業具有重大意義,讓投資機構和散戶投資人能在不直接持有比特幣的情況下投資比特幣[7]。
然而,金管會表示,國內投信業者無法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並且如果有國外業者來台銷售比特幣 ETF 或基金,也將視為違法[7]。
這項規定的影響是,台灣投信業者目前無法提供比特幣現貨 ETF 這樣的投資工具給投資人。
投資人無法透過台灣的投資管道直接參與比特幣市場,可能會錯失比特幣等數位資產的投資機會。
然而,金管會表示,未來台灣是否會修法跟進,還需要研究、收集各國資料才能做評估[7]。
總之,目前台灣投信業者無法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因為比特幣不符合現行法規的定義。
這一限制可能會影響投資人的投資選擇,並可能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評估才能解決。
Citations:
[1]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702782
[2] https://news.ustv.com.tw/newsdetail/20240111A001013?tag=1661&tag_name=%E7%BE%8E%E5%9C%8B%E8%AD%89%E4%BA%A4%E6%9C%83
[3] https://udn.com/news/story/7251/7702207
[4]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83846
[5] https://web3plus.bnext.com.tw/article/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