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2024/02/03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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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檢舉制度美意

近年來民眾檢舉制度的漏洞已逐漸發酵形成一股民怨,主要是沒有管制的檢舉數量暴增,不但檢舉內容參差不齊,多半數量為沒有實質影響交通的微罪,且近期形成大量的檢舉魔人(或稱檢舉蟑螂),每天以海量的檢舉(單獨一人最高一年可檢舉達一萬多件,有時一天上傳檢舉超過上百件),這已經屬於心理學上的病態行為,且對處理罰單的員警形成疲勞轟炸,嚴重損耗警力量能,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無端浪費!


鑒於此,Hank鄭重呼籲政府正視這個「早已被扭曲初衷」的民眾檢舉制度的弊端,加以調整改善,以避免形成浪費社會資源的一種病態工程,將社會資源回歸到改善都市與道路規劃為核心的交通治理方針上,才是正確的做法!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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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其實有法律上的瑕疵


此外,民眾檢舉制度本身早已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多次被法學界人士提出批判,但由於交通部希望透過嚴刑峻罰這種「快速特效藥」來治理交通,因此均無視民眾檢舉制度在法理上的缺失。


首先,警察檢舉違規的要件包括:


1)人員專業性:受過合格專業訓練的開單員警,得視違規現場的實際狀況,使用裁量權判斷要進行警告,勸導,驅離或是開立罰單。


2)器材合法性:若是採用攝影等器材取證,則該器材必須經過國家認定的認證機關檢驗合格。


3)手段合法性:最後,警察也不得以「偷拍」的方式取證,必須明確告示即將取證的位置或距離來提示民眾,方可進行取證。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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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眾檢舉制度在上述三大項目中完全不合法:


1)民眾非專業警察人員,不具備合格的專業素養判別違規要件,造成大量錯誤檢舉損耗警察審理罰單的人力資源。


2)民眾的取證器材,無論是手機或行車記錄器均未經過執法器材的專業認證,其取證的材料亦未經過「是否變造的」檢測,無法單純依靠上傳的照片或影片即可完全採信,畢竟現在人工智慧修圖或修影片的工具已經非常普及,要分辨影片是否為真實亦需要專業的部門來甄別,因此取證材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3)取證手段不合法:民眾檢舉基本上均屬於未公告的偷拍或跟拍行為,這在警察人員執勤的規範中是不合法的。這會讓民眾全天候處於被監控的白色恐怖狀態下,類似對岸天網監控與文化大革命時代的「人民相互檢舉」風氣,基本上已經嚴重扭曲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信任感,也嚴重侵犯憲法所保障民眾的隱私權等自由人權,對台灣民主自由度與社會健康風氣造成嚴重的傷害。


綜上所述,民眾檢舉制度本身在取材的過程均不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正義」,無法作為國家執法機關作為取締民眾違規的依據材料,僅能作為發生事故或糾紛時的「佐證材料」,加上檢舉魔人瘋狂的上傳海量檢舉已經讓警務人員疲於奔命造成警政系統的負擔接近崩潰,因此民眾檢舉制度的設計確實有合理限縮的必要性!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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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方向:取證資格合法化+總量控制


在此,Hank提出兩點檢舉制度的修正方向,給交通部作為參考:


1)民眾檢舉的法律地位正確化


由於民眾檢舉本身的上述程序正義瑕疵,造成民眾檢舉資料本身不適合作為「舉發第三者違規」的執法依據,但可以作為「事件當事人舉發」的依據,兩者差別在於,如果可證明該違規有明確影響到你的權益或安全,則可以「當事人」的身份進行舉發,在檢舉項目中必須有一欄詳述「該違規影響檢舉人權益的具體事由」,作為民眾「未檢定合格舉證材料」在檢舉過程「法律地位明確化」的補救措施。


也就是說,除非是重大違規造成社會危害或者惡性違規(例如闖紅燈,逼車等),民眾可以用「第三者」的非當事人身份提出檢舉之外,其他一般違規則需證明該違規「有影響到你」的理由,則可以「事件當事人」的身份提出檢舉,以補足法律地位上的瑕疵。


因為,取締違規屬於國家執法機關的公權力業務職掌,需要專業訓練以及專業器材加上專業判斷才能成立,否則政府的職權如果如此輕率擴大(濫用民眾的未檢驗合格取締素材),則會造成政府公信力的逐漸流失(誠實信用原則)。即便決定是否開單的權力仍在警方,但民眾用海量檢舉灌爆警務系統的狀況,早已讓警察的「裁量權」完全處於崩潰失能的邊緣,此負面影響不得不察!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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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人每月檢舉數量控制


由於目前的檢舉制度就是被大量的檢舉蟑螂所搞臭的,因此要優先限制檢舉蟑螂的存在,才能讓檢舉制度原本的善良美意被恢復!


我建議可以設定:每人每月檢舉次數上限10次(10次只是舉例,數字可以討論)


這樣可以讓那些每天檢舉數百件的檢舉魔人打消瘋狂檢舉的念頭(除非他們要冒可能違法的風險用人頭帳號檢舉),如此以來,可以讓一般民眾「真正有意義」的檢舉被警察收件審理,這樣大幅減量之後,民眾也會先「自行過濾」檢舉內容,讓真正有危害交通的惡性違規被舉發,而警察也可以專心審理並開立有意義的罰單,並且節省人力資源去執行真正管制交通的勤務,因為目前的警察竟然要加班去審理民眾檢舉的海量內容,這根本本末倒置,檢舉魔人以為自己在「奉獻社會」,但實際上卻是在大量損耗社會資源,不但無助於交通管理,反而對社會對立造成危害。


Hank方案:「量減質優」,提升檢舉品質


1)檢舉人必須為「權益損害當事人」,檢舉欄目應填寫「因該違規受損或影響的事由」方能檢舉,除非是重大公共危害事件(例如闖紅燈,逼車等)則可以「第三方」身分提出檢舉不受此限。


2)每人每月檢舉次數上限為10次,以量縮來提升檢舉品質,避免檢舉蟑螂滋生,損耗社會資源,且無助於交通環境的改善。


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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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檢舉制度美意才是正途


目前的檢舉制度已經造成檢舉魔人滋生的bug,因此透過檢舉品質提升與數量的控管,可以避免海量低品質的檢舉魔人案件淹沒正常民眾檢舉的狀況,讓警力能夠節省下來處理真正需要被處理的違規與交通問題,讓社會資源用在真正有效的地方,恢復檢舉制度的美意初衷,而不是浪費在檢舉魔人可能屬於心理層面的情緒性消耗上,才是現在急需補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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