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爭」當是介於「五變」與「謀攻」之間,可類比為少陰或少陽。何解?「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有「乃為之勢、因利而制權」之分;「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計』者也」——有「校之以計」之分。勢計互交而成「軍爭」。
總而言之,運用軍隊打仗的方法:受命主將接到來自國主的命令,集合軍隊、凝聚眾人,以相呼應(交和)的安排,下寨紮營;最難辦的莫過於與敵軍互相爭敓,此中的難處在於,以迂迴取代直線、以患難取代利益。因此,一方面繞道而進、一方面以利誘敵,而能後於敵人進發,卻能先於敵人到達,這將軍可稱之為了解迂直計算的人。
主流解釋都認為「交和而舍」的「和」是軍門,而將「交和」解釋為軍門相交——互相交錯。那是什麼?難以理解。各種圖說都沒有展示軍門互相交錯長什麼樣。所以,還是按慣例搬出《說文解字》:和,相應也。舍,當然是營舍。結合來看,應當是每個營舍依據某一種安排,使得各個營舍可以相應(救、支援),才能團結;否則就是一盤散沙。
「以迂為直,以患為利」很違反常識,繞道不走直路、又要挑不好走的。但孫子有解釋:「迂其途而誘之以利」——白白送給敵人一些甜頭來搭配繞道走險,才能「後人發、先人至」;做到這樣才可以稱之為「知迂直之計」。如果沒有「利誘」這個配套,光是迂迴則不具效果。
軍爭,可以是有利的、也可以是有害的。全軍共同進發去爭,速度趕不及;戰鬥部隊趕赴去爭,後勤部隊就等著被敵人打劫、甚至消滅。因此,將甲衣束緊、趕赴前線去爭,日夜不停,以兩倍的行進速度:衝刺百里(五十公里)相爭,那麼無論多優秀的將軍都會被擒殺,而身強體壯的趕上了、精神渙散的脫隊了,到前線的只有十分之一。衝刺五十里(二十五公里)相爭,那麼無論多優秀的將軍都會被打倒,而會有半數的部隊到達前線。衝刺三十里(十五公里)相爭,會有三分二的部隊到達前線。所以,軍隊沒有槍砲彈藥的補保、沒有糧草食物的補充、後方沒有庫存,那就是亡亡亡、三連亡。
現代的「里」,在中國大陸是五百公尺。歷朝各代並不一致,但一里不會超過五百公尺,則百里不多於五十公里;以此類推。
通行本是「卷甲而趨」,依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當是「絭甲而趨」。何解?因為前者不合理。既然「日夜不處,倍道兼行」,代表是要「趕路」。把甲衣「捲收起來」、輕裝趕路,看似合理;其實不然。到了目的地,再把甲衣穿上,有那時間?甲衣可不是內衣。而「絭甲」是「束甲」的意思。《說文解字》曰:「絭,纕臂繩也。」穿戴甲衣、束緊、趕路,才能在抵達時,立即投入戰鬥。這才合理。同樣地依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擒三將軍」不對,當是「擒上將」;同理,「蹶上將軍」不對,當是「蹶上將」。
這一大段所說,就是強行軍。
所以,不了解其他國的計謀,無法事先結交;不了解山、林、困難、阻礙、低窪、沼澤的地理情形,無法安排行軍;不利用了解當地的嚮導,無法獲取地形的有利條件。因此,行軍打仗必須憑藉欺敵而立足、依賴利益而行動、運用分散而變化。所以,軍隊有如風之疾、如林之緩、如火之侵略、如山之穩固、如陰雲之難測、如雷聲之震撼的動靜自如。指明方向、分散部隊,擴大佔領、分享利益,權量輕重、伺機而動。先了解迂直原則的一方,勝。
什麼都不知道,陰溝裏翻船就你的分。又,《說文解字》曰:「詐,欺也。」軍隊在戰場因欺敵而立足、因利益而行動、因分散而變化。「以分合變」乃是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的考訂。通行本此句則是「以分合為變」。若依據孫子的文理,此句應與「以詐立、以利動」的語法相同;那麼,大膽地推測,此句或許應是「以分變」——以分散而變化。『合』,可能是後人誤解而加上。「以分合變」其實可以別為解釋,「以分散應合變化」;但,這樣就有些「被動」的意味。孫子所想的,是「致人」,故而「以分變」才符合主動原則、才真正符合「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
其「立、動、變」的狀態,好似風、林,火、山,陰、雷霆。孫子以這三對,描述軍隊的靜與動。接著就說「指向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通行本「掠鄉分眾」,依據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當是「『指』鄉分眾」,而「鄉」在古代本就有方向之意,故等同於『向』。那麼,「指向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或許是這樣:『指明方向,要部隊分頭前進』,以便『擴大佔領,讓部隊分享利益』,此中隱含『權量輕重,伺機行動』的目的。
能如此,即是「先知迂直之『道』」、即可以「勝」;「此軍爭之法也」。通行本是「先知迂直之『計』者勝」,而朔雪寒認為此處不同於開頭「知迂直之『計』」,應是『道』,是指一種道理、途徑、方法。故從『道』。
舉一例為解。小說《銀河英雄傳說》有一橋段:萊因哈特統帥大軍,進攻同盟。精銳盡出。在某一空域,萊因哈特要各個艦隊指揮官分頭出擊,控制各地——尤其是補給基地。並在預定好的界線反轉回頭。而萊因哈特本艦隊並未停駐,反倒是向同盟首都進發,逼迫楊威利現形決戰;而依據萊因哈特的行進路線,決戰空域會很接近同盟首都,且雙方決戰時,正好是帝國雙壁——羅嚴塔爾、米達麥亞兩指揮官反轉之時。如此,楊威利就極可能陷入三個一流名將的包圍。
萊因哈特向同盟首都進發,就是一種『權量輕重,伺機行動』。
刪除最後之「此軍爭之法也」,像是註文摻入。
因此,《軍政》此書有曰:「言語互不聽聞,所以用鼓與金,擊鼓進軍與鳴金收兵;視線互不看見,所以用旌與旗,以圖騰團結與區別。」所以,晝間戰鬥大多用旌旗,夜間戰鬥大多用鼓金。鼓金旌旗之物,作用是統一部隊眾人的耳目,以達到行動一致。眾人既然已經專注,那麼勇敢者不可能自顧進攻,膽怯者也不可能自顧退避。
戰場上,做不到團進團出,如何而可以符合「迂直之道」?不能符合「迂直之道」,「兵以詐立……懸權而動」就不能實現了。那麼,又怎麼能夠「軍爭為利」?大夥兒亂成一盤散沙,掉的掉、脫的脫,「軍爭為危」。
刪除最後之「此用眾之法也」,像是註文摻入。
可使三軍喪氣,可使將軍失心:因此,人在清晨的精神是銳利的,過了清晨就會逐漸怠惰,到了傍晚已經是疲勞了。因此,優秀的軍隊指揮官,避開敵人的精神最佳的清晨,選擇在逐漸怠惰、甚至是疲勞的時刻,發動攻擊;這是精神面的處置。我整齊而等待敵人混亂、安靜而等待敵人噪動;這是心理面的處置。我就近而等待敵人遠來、安逸而等待敵人疲勞、飽食而等待敵人飢餓;這是體力面的處置。切勿迎擊整齊劃一的部隊,切勿攻擊端正壯大的陣容;這是正反面的處置。所以運用軍隊打仗:切勿仰攻敵軍、切勿追逐敵軍的誘餌、切勿逼迫無處可逃的敵軍、切勿強攻敵軍精銳、切勿背靠高地迎擊敵軍、切勿追擊詐敗的敵軍、包圍敵軍給予缺口、切勿攔截一心回國的敵軍。
原「將軍可奪心」,改「軍將可奪心」;原「正正之旗」,改「整整之旗」。均依朔雪寒的《孫子兵法論正》。在當時,「將軍」不是職位而是事務,指帶兵打仗這件事,所以「將」是動詞,讀如江;「軍將」才是領軍之將,「軍」則指上中下三軍。
刪除最後之「此用眾之法也」,像是註文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