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提起「宗教」一詞,若身為一個無神論者、沒有宗教信仰者的話,第一個閃過腦海中的念頭應該大多都是屬於負面的感受、不佳的觀感,甚至排斥,畢竟現今由於宗教因素發生了許多悲劇事件(例如邪教、恐怖攻擊…等),但綜觀來看,宗教之意涵實是廣博深遠,僅只是人們容易以接觸到的片面資訊形成意識形態,即便如此我們仍必須承認,其存於人類歷史長流之中必然為人類重要文明的代表,我們可以說它是一種信仰、生存意義、生活方式…等。因此若要以宗教哲學的方式來討論宗教的話,其所包含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從大方向的宗教形式、表現方法、對人的影響…等,或也可以說是人、神、自然三者綜合之間的關係;到小方向的神話、象徵符號、宗教經驗…等,皆是可切入探討的問題,然而,「宗教是什麼?該如何定義?」這個問題或許還是在廣泛範圍討論中最核心的主旨。
除「宗教」一詞本身的問題之外,再來可能就是「信仰」的問題被大多討論、探討,畢竟對於宗教的客觀性及主觀性一直以來都處於一種模糊且說不清的狀態,因而產生的真理、理性、價值…等層面的探討也是各有不同看法。對於這兩個核心問題,筆者進行了思考反省後有些初步的看法及意見,故想藉本文,主要圍繞在「宗教」和「信仰」兩個主題上稍作談論,不過接觸及研究的時間和深度不足,另外這兩者的問題也一定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解決的,至今也仍是各有說法,因此在此提出的僅作為個人淺見。以下內文主要將談論「應該如何討論宗教?」及「如何看待信仰?」兩個問題,最終會再總結個人所認為的宗教為何。
以宗教哲學的角度去討論宗教的話,可以發現關於其核心問題—「宗教是什麼?該如何定義?」是一直以來都被熱烈討論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以各式各樣的方式與切入點去討論,甚至也有許多人會去處理關於「上帝、神是否存在?」的問題,好似解決之後就得以明瞭「宗教」,如美國學者Louis P.Pojman在其著作《宗教哲學是什麼》中用了較大篇幅的內容,透過宇宙論論證、目的論論證、本體論論證的不同論證去討論這個問題,看似釐清了些什麼,不過事實是最後依然沒得到確切且有助於進一步理解的結果。
關於上帝是否存在(無論是哪種意義的存在),以及「上帝」這個詞的概念通常被視為形而上學問題而被論證著,但若以實用主義的觀點來說,這事實上是徒然而無意義的,威廉.詹姆士曾表示:「概念須是回到經驗中的東西,是使我們尋求差異的東西。」、「無論是哪一種假設,我們經驗到的世界,在細節上總是一樣的。」這是屬於較無須深入討論的問題,重點在於我們很難去對此進行談論,或是說我們毫無根據也根本經驗不到,即便我們試圖給出了一個答案或論證,到頭來也是無法證成且沒有意義,只是為了說自己想說的話,而不是我們真的得出了某些結果。不過在這其中仍值得注意的是:人們為何一直要用理性證明神存在?即便最後用的結果仍是破洞百出。我認為更值得於此中來關注的是:「神對於人的意義」,一定是具有某種重要意義以至於人們想要一直去證明,不過,若要討論的是宗教,關於「神」我們是必須先去承認祂的,才能繼續進行討論。
回到「宗教哲學」一詞,亦即「對宗教做哲學反省」,我們不應該直接去討論「宗教是什麼?」或是「上帝、神是否存在?」這類的問題,也不應當糾結於宗教派別、形式,錯誤的從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等方面去探討而誤以為自己正在正確地討論宗教哲學。我們所應該討論,也是值得討論的是「宗教現象、經驗」所帶給人們的影響,人們為何會因宗教如此?或是回到「宗教到底為了什麼?」這方面的問題之上,這並不可能憑空出現後便使人類趨之若鶩,宗教存在的意義為何?是因為它具有相對的效益還是預期結果嗎?我們要如何看待?這才是我們值得去反思的,正如《人的宗教向度》譯序中所提到:
「宗教哲學」可以有兩層意思:一是對宗教現象作哲學反省,釐清其定義及範圍,分辨其真偽與效用,並且就其對整體人生與整個人類的意義,予以理性之評價。二是對宗教理論作哲學考察。
我認為上述所說的意思已確切地指明問題討論的方向,我們並不是幫宗教創造新的內容,因此並不是像論證神是否存在的這類問題,若硬要討論,最終只能落入邏輯思辯及形上學的陷阱之中而走火入魔,雖然我們確實能藉此以不同的視域及方法來看待「宗教」,但卻無益於理解,學者Louis Dupré也曾說過:「上帝概念不僅完全源自宗教行徑,而且完全靠了宗教行徑在發展。它根本不是哲學所發現的事物,同時也沒有任何哲學論證能夠證明它的真偽。」
然而,若要從「宗教現象」、「宗教為了什麼?」的層面去談起,那研究勢必需要先放棄執著「宗教」一詞本身的意義為何?以一句話或一段解釋來做定論是狹隘的,甚至反而更令人不清楚;利用「為了什麼?」、「如何?」…等不同的問題來去凸顯出「宗教」一詞,就像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描寫蘇格拉底利用一個個問題來讓「正義」一詞之意更清晰,雖並不是直接地將問題答案確切定義出來,但在其過程中卻更清楚的將答案的模樣描繪出來。
宗教確實包含廣泛範圍,因此更應該正確地選擇方向去作討論,以這種方式來進行的宗教哲學也才是吸引人且更有效的,否則很多問題,若是對於無宗教信仰者來說,都是空泛且枯燥,又令人茫然。
接著來到「信仰」的問題,宗教之所以能發展、能有所發揮,我認為基本上是必須要倚靠信仰來聯繫的。那人們為何信仰宗教?「信仰」又是該怎麼去解釋的現象?或者說我們該如何看待「信仰」?
大多可理解的原因皆為:當人們生活遭遇不幸、陷入迷惘,對人生失去信心與希望,不知自己該何去何從之時,若在此時他們遇到了能成為一心靈的寄託、人生的解答(神的撫慰),即容易走向宗教一途,歷史中就有許多人因遭受生命之苦,在生活中輾轉卻找不到解脫辦法而最終歸於宗教,像是威廉.詹姆士、列夫.托爾斯泰…等人。當然也有許多人自小就接受宗教洗禮,這是理所當然的生活一部分,當他們身處於信仰的氛圍之中,是難以看出此信仰中存在著的問題的,即便他們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大多也只會感到混亂,並一而再再而三的說服自己,繼續沉浸於此。
能唯一確定的是,絕對沒有人是帶著信仰出生在這個世界的,即一出生就有屬於自己的信仰,不過我相信人們由於成長經歷、生活型態…等各種因素影響,會無意識中存有著屬於自己的「信念」,並不一定是宗教性質的,而是以各種形式的,它將影響一個人的行為舉止、生活樣態等,以致其成為某些證成經驗的契機,而儘管這些經驗可能只是一剎那的被動狀態,但其證成經驗所代表的價值意義,又更進一步地深刻了其信念的存在,進而成為「信仰」,並更深刻地影響個人的生活甚至是思想。因具體證實的經驗將使得人們對此事實更深信不已,所以信念將從無意識般的、類似於習慣如此之狀態,進而成為持之以恆的、絕對般的信仰,而這是屬於心中傾向性感受。當然也有可能是被動的,因緣際會的發生了不得不讓人信服之事而投身於信仰,甚至使得自己有巨大的轉變,這則是外來因素所造成的。然而關於信念與信仰,杜普瑞曾這樣說明過:「信念主要屬於知性層次;而信仰則是較為整體的契入,只在形式上由一知性行動所決定。信仰是整體人性的回應,涵蓋了意志的、情感的、與認知的要素。」由此可見信念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被客觀理解的,但信仰就完全屬於個人的態度,與人契合後的表現。然而在影響力上,信念無疑會影響到人們的行為舉止,但仍有選擇性,我們仍能有意識的去做決定是否要遵從著自己的信念;但信仰,是從影響到個人的情感與性格,進而導致無理由的行為與行動,以貫徹自己的信仰。
既然有了信仰的大致樣貌後,接著人們容易會以信仰和理性作為討論,因為信仰常被認為與理性相對,是既主觀又盲目的,但「與理性相對」又並不是「完全不理性」的意思,對於信仰者來說,他們是把信仰的事物當作真理看待,這是一個聽起來矛盾又弔詭的情況。但我想這也是個和「上帝是否存在?」類似的問題,尤其在討論中容易忽略:沒有先釐清「人」不應該有「絕對的理性」的問題,絕對的理性難道是代表著人們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將會謹慎審思過嗎?謹慎審思的依據應該是求助於科學檢證及確認嗎?然而科學,就應該是絕對理性的指標嗎?科學既然是由人類發展,那麼它在某層面上仍然是值得被質疑確切性的(歸納法和演繹法,就屬於人類認為「應當」會如此結果的科學方法,很難直言這是絕對理性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以信仰和理性對比作討論是有些不合理的,它們事實上比人們所認為的更為相似,若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對人們代表著通往真理的途徑,那麼信仰對於信仰者來說也同樣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意義,但這仍不代表一樣,它們有可能是須備同時具有的,人不應該是絕對信仰的,就像人也不應該有絕對的理性,若人落入了絕對的信仰則會讓人看不清現實生活,宗教最終真的如馬克思所說,淪為人民的鴉片。
那麼,以上述初步的釐清來看,我想應將當信仰是一種宗教情感,它將大多數的主導人們生活上的行為舉止與決定,使得人們過著一種宗教生活方式,而人們總是渴望且需要他人的理解,故當遇到具有類似宗教情感的同伴時,也會更加增強且鞏固情感程度,以此增強信仰所帶來的影響力。而這樣的信仰本身是無關善惡的,善與惡都是人們自認為的賦予意義。
我想宗教存在的意義應回溯於最基本的問題:「人們到底需要什麼、渴望什麼的問題」之上,先不論它實質上到底提供了什麼,以實用主義的觀點來看,它仍然是被肯定的,威廉詹姆士曾表示:「只要它能給人這樣的安慰,它就肯定不是貧瘠的;它就有那麼多的價值;它執行一種具體的作用。」宗教何嘗不是如此的存在?無論如何,這都是無可反對的一點,也是對於宗教的肯定。
然而,宗教一定就得必要有上帝存在於生命之中嗎?還是「上帝」就只是信仰所依附的一個符號(象徵意義、對象)?如果宗教必然是以「信仰」作為前提、基礎或者說聯繫,那麼事實上也可以說,現今大多數人都信仰著「理性」,科學則是人們的宗旨,數據及能夠被證實的知識才是真理,又或說是不可忤逆的教條,於是現在大多情況是為「上帝」的符號被名為「理性」的符號給取代。在科學革命之前,人們是信仰著自然,生於自然、生存於自然之中並且依附著自然,為了更貼切於自身、加強與自身的關聯,於是想像出了上帝(或稱作神),雖說各地發展出不同形式的宗教,但同樣的都具有擬人化對象。接著,在科技快速發展之下,相較於不明晰性較高的上帝,實際又立即驗證的科學使得人們更傾向依賴於此,於是在歷史的進程中上帝的影響力逐漸褪去。不過,這並非意指現今信仰中只有「理性」和「上帝」兩種,而是在各領域各層面皆有各種大大小小的信仰,假設就像是一個人在道德上的表現:「雖然無人規定或限制我應該要這樣,但我依然會去做」,這也應當算是一種信仰。記得曾經在某些地方看過有人言「無神論宗教」,當時還覺得疑惑,不過若以這種方式來理解宗教的話,就能充分明白「無神論宗教」是怎麼樣的形式了,而我也傾向以上述這種方式來看待「宗教」,而並不是以狹隘的派別眼光來劃分宗教,且在這種理解之上,我相信其實身為人都是無神論宗教者的,就像埃德蒙.伯克認為人是一種宗教的動物。
接著,在此想進一步思考,如同上段所提及的「信仰本身是無關善惡」,宗教也是如此,無論是理性或是上帝,或許它們都能夠給出明確清楚的準則及屹立不搖的根基,但人是極為複雜的存在,任何事物都能夠被不同的人以各種角度去理解,即便是理性或是上帝,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還是存在著差異,難以具有確切的一致性。另外,也不可否認一個宗教的源起大多都是美好的,人們理想初衷是為了以善來化解惡,希望人過著更良善的生活、成為更好的人、共創一個更美好的世界…等,但落入於群體後,終究會走樣,導致有些宗教是打著善的名義行惡,最終遭人唾棄與排斥,但與信仰一樣,宗教本身也應當是無關於善惡的,信仰者僅當問心無愧的面對自己的宗教(無論有神論或無神論宗教),其餘的也非個人所能及之事了。
寫於2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