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食品產業的你對它們一定不陌生:
美國超級食物-大麻籽、中國西南部的抖音美食-冰粉、在地球存活超過8000年的沙漠龍血樹結晶,以及備受全球矚目、卻也爭議不斷的培養肉(cultivated meat)。
然而這些新興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與法規制定,往往趕不上產業發產速度,導致業者在應用、銷售時經常面臨法規不確定性......
台灣法規的正式名稱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指的是:
沒有經過完整食用安全性評估,也不像稻米、小麥等經過人類長年食用、確認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的食品原料。
在台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定義如下:
(定義1)
於臺灣境內無食用歷史(經驗)者 (須達 25 年以上) 或有食用歷史,惟尚未攝取至一定經驗程度者,如僅有某特定區域或族群之消費者食用經驗
(定義2)
傳統性食品原料經由非傳統方式培育、繁殖程序或新穎之食品加工製程,而導致食品的組成或結構改變者(不包含已訂定規範之食品,如基因改造食品或輻射照射處理食品)
也就是說,
即使引進國外的合法食材,但它在台灣境內的食用歷史未滿 25年;
或在台灣食用歷史早已超過25年,但僅限特定區域或族群食用(例如原住民傳統食材),
都會被視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不同國家/區域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也有著類似規範,唯獨名稱不太相同: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建議在產品構思、研發階段,即可先調查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在台灣是否屬於合法?
以下三份清單進行查詢:
非
正面表列 (無法逐一列出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等),因此即使是平臺上找不到的食品原料,也不一定是不得使用,業者仍然可詢問食藥署作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