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開場:當政策討論被「套利」想像綁架
臺灣的生育率屢創新低,即使政府努力的打房,仍然無助於提高生育率。低生育率造成學校減班、教師失業、年金系統崩潰以及缺少勞動力。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努力提振生育率。
近日政府拋出「生一胎補助 10 萬」的鼓勵生育政策,一位網紅 Cheap 卻表示擔心「會有人生孩子套利」。這個言論一說出,附和者與詈罵交織。
但是,這種「先預設會被濫用」的直覺,其實很像美國長年流傳的「福利女王(welfare queen)」故事:把極少數、極端化的個案,放大成對整體受助者的想像與污名,最後反過來左右了政策設計與社會看法。
美國的「福利女王」如何被製造出來?
「福利女王」不是一個描述現況的統計名詞,而是政治與文化的刻板印象工程。
在 1970 年代因個別詐領新聞(Linda Taylor案,有興趣可查閱英文版維基百科「Linda Taylor」條目)與政治人物的競選語言(雷根)而產生,透過媒體反覆報導、執法部門高調查緝,讓零星個案被塑造成「典型受助者」的樣貌。
通常,「福利女王」故事的定型版本是:年輕、黑人、單親、刻意多生孩子以領救助,甚至「不工作、過奢華生活」。這樣的形象被用來作為主張緊縮福利、提高監管與處罰的武器。
我在美國時,也聽過許多關於「福利女王」的傳說;所以我一聽到Cheap先生的說法,直覺想到:或許他也聽過這個說法。不過,我不是他,所以也有可能他根本沒聽過「福利女王」,只是自己腦補出來而已。
但是,「福利女王」是真的嗎?後續累積多年的實證研究,發現所謂「福利女王」敘事與真實的狀況完全背離。
首先,真正領取救助的人包含失業、健康不穩、照顧責任沉重、或置身不穩定勞動市場者,遠非單一「多產、年輕、好吃懶做」母親的形象。
雖然詐領難免發生,但是關於有受助者「大規模詐領」這個說法,卻缺乏證據。事實上,根據研究,官方統計中的問題相當部分來自行政錯誤與供給端(例如機構或業者)不當,而非來自受助者普遍詐欺。
另外,研究也發現,有相當比例的受助者有工作、積極求職、身心受限或承擔照顧工作,與「靠福利過活」的印象不合。
令人感嘆的是,「福利女王」這個說法,在1976年雷根競選總統時被拿出來舉例之後便成為污名化敘事,造成合格者申請意願降低,並且造成許多機構制訂更嚴厲的條件、制裁與監控一同出現;有些研究甚至觀察到心理健康的不良影響(如抗憂鬱藥物使用上升)。
簡言之,「福利女王」是一個在政治上有用、但經驗上站不住腳的神話;它成功把結構性貧窮與政策失靈,轉化為「個人道德失敗」的故事,並為福利緊縮提供道德正當化。
讓我們回頭看看臺灣吧!如果我們把「提高生育補助 = 一定會造成套利」當成預設,會導致兩種偏誤:
1. 以偏概全:政府可能會把極端或想像中的個案,當成制定全體規則的依據(「壞人理論的政策設計」)。
2. 政策錯置:政策的焦點從支持照顧與穩定家庭轉移到防弊與處罰,反而提升真正需要者的申請門檻與社會羞辱成本。
如果我們不想重演美國的路徑,做法不是否認防弊需要,而是讓防弊可驗證、可校準,且不以污名為代價:
例如,界定清楚的不當得利處理(例如跨制度重複申領、偽造身分)與快速更正行政錯誤的程序,將資源放在「高風險型態」而非全面加重監控。
同時要注意的是避免羞辱性程序的出現:美國經驗顯示,羞辱與監控會讓合格者卻步、傷害心理健康,反而削弱政策本旨。
若社會真的那麼擔心「套利」,應該仔細想想:即使存在少數不當申領,其占比、金額與矯正成本如何?是否值得以普遍性懲罰來交換?
再者,少子化是長期社會結構問題,補助只是其中一環;托育可近性、工作與照顧的相容性、住宅壓力、教育成本,才是提升總體生育意願的主軸。
其實我一開始聽到補助10萬時,我的想法是「不會有用」。畢竟,身為女性,我知道懷孕的不適、生產的風險與養育的艱辛:這些並不是區區10萬能夠補償的。更不要提為了孩子要犧牲個人生活品質、妨礙職涯發展了。
Cheap 的「生孩子套利」擔憂,與美國「福利女王」神話有家族相似性:都是先假定大規模濫用,再用故事驅動防弊與懲罰。美國的經驗提醒我們:這樣的敘事既低估實證、又高估個案故事,最終會讓政策偏離其本來要解決的結構問題,並對需要幫助的群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我不敢說臺灣一定可以做得更好,但至少我們可以把社會安全網從「故事政治」帶回「證據政治」,這才是少子化時代的我們需要的集體理性。
後記:在我跟慈濟師兄姐們一同訪視的過程中,曾經有一次在一個照顧戶家裡,遇到了一件讓我深深嘆息的事。
那家人全家大概有6-7人(包括2-3名兒童,其中有一名幼兒),家中的老人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工作、年輕人需照顧老人與幼兒,也無法工作。
當時我們問他們,為什麼沒有申請社會補助?陪同的里長(或鄰長?)說:因為他們的名下有房子。
但是,他們名下的房子,就是他們棲身的屋子。他們說,那間屋子其實是「共同持分」,他們只有六分之一。因為是共同持分,不可能拿去抵押或變現。
但是,房子就是房子,所以就不符合申請補助的資格。
原來,多年前政府開始建立社會安全網時,當時就有媒體爆料:有老人以「無收入」為由申請社會救助,但後來被發現,他其實跟兒孫同住、名下有房,幸福得很呢~
消息一出,社會譁然,於是政府修改了規定,有房產的都不能申請。
但是,真的想鑽漏洞的,其實會脫產;反而是像這樣的,卻無法申請到他們需要的補助,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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