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廣辦單身聯誼談人肉市場的價值

2024/03/11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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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因應人口老化挑戰並提升生育率,今年將辦理『遇見初LOVE』12梯次的單身聯誼活動,提供單身者互動及交往機會,希望能締結良緣,營造樂婚、願生、能養氛圍,為提升生育率注入更多新契機。」另根據主計處102年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25至49歲未婚女性計159萬3千人,其未婚主因為「尚未遇到適婚對象」,占 57.77%,其次為「經濟因素」占 12.51%、「工作因素」與「年齡因素」亦各占6.49%與6.25%。不只內政部,近年來各地的民政局皆大力舉辦單身聯誼活動,似乎視聯誼為一種增加遇到適婚對象進而增加國人生育率的有效方法。但是,適婚對象真的有可能在短則半天、長則兩天一夜的聯誼中被找到嗎?還是參加聯誼不過是為了安撫長輩們逼婚的一種不作為的作為呢?


首先,如何找到適婚對象呢?每個人對於適婚對象或多或少都有些許的想像與標準,以我為例,就是三大條件:1.女性2.未婚3.能(想)生育。為什麼條件要設定得如此之寬鬆呢?因為設定得越嚴格反而越增加遺珠之憾的可能。況且,條件標準不過是一時的,對方即使一時符合標準,也不保證永遠會符合,不管是我改變了標準或對方不符合我的標準。是故,標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倒不是說要見一個愛一個那般的沒標準,而是標準應該是一種經得起時間考驗;因為這一標準而能夠持續改變與向上成長的東西,而那樣的標準是在相處過程中才會產生的。如果說一定有什麼標準之類的東西的話,我想應該就是對方是不是讓我有心動而產生行動的感覺吧。


有些人對參加單身聯誼很反感,因為那如同在人肉市場般爭相表現、寒暄、競爭、喊價的關係。其方式或許適合個性較主動與擅於言談的人參加,但是回到適婚對象的標準來看,一個容易和陌生女子閒談、虛應故事的人,似乎又與其標準有所矛盾。查內政部所舉辦的聯誼活動中,其遴選原則為:「依女性參加人所期待男性聯誼對象之年齡及學歷,經交叉比對,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遴選出男性參加人。」遴選的標準以「年齡」和「學歷」作標準,年齡除了反映人的生理年齡之外,並無法看出此人的成熟與否,雖然普遍上來說隨著年齡的增長與閱歷的增加,其人生哲學便會越發成熟。但之所以選擇年齡為依據主要的原因我想是因為避免高齡產婦的問題(高齡產婦:指生產第一胎時年滿35歲,或受孕時滿34歲的婦女)。雖然說適婚年齡並不等於生孕年齡,只要未違反民法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我想當愛來臨的時候,任何年齡都是適婚的吧。


另一標準為學歷,學歷要看什麼?學歷並不等於能力、更不等於適不適婚。但通常教育程度相仿的人,因其學習過程相似,在經歷、價值觀上能夠有相互欣賞與互補的可能,如同古人說的「門當戶對」。然而根據內政部今年公布的「我國15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統計」報告,去年底戶籍登記人口年滿15歲以上者計2030萬人,其中教育程度以大專以上占42.68%最多,其次為高中職占30.92%、國初中占12.53%。大學生已經將近一半了,實在難以看出以學歷作為區分依據的差別(若以有沒有喝過洋墨水作依據可能還有所差別)。學生的身分是人人都經歷過的,重點應該放在工作性質(產業)、工作上是否有所成就(能力),來作為是否門當戶對的依據。


其實一個人適不適婚跟年齡、學歷一點關係也沒有,參加單身聯誼是增加一個機會,增加有可能看到心動進而產生行動的機會。千萬不要抱著繳了報名費後非得要購到物的心態,逼著自己硬是要在聯誼中找到最合適的人,否則就是失敗。雖然來一起參加聯誼的人都是有緣人,但是聯誼並非是一場競爭輸贏的關係、更不應該是一種物化的關係,而是一種交朋友或甚至是一種單身狗彼此心心相惜的關係。關係是不能強求的,以交朋友方式不帶壓力的參加聯誼,在享受活動中將最自然的自己表現出來即可,至於之後有沒有來電、有沒有約出去吃飯的機會,那就要看彼此是否都有心動的感覺了。


既然愛是如此自然而然的事情,為什麼政府還要拼命介入呢?因為這涉及到人口出生率與高齡化社會的問題。當結婚的人少了、甚至屆齡高齡產婦了,那麼就不單單是適不適婚的問題了,而是國安層級的問題了。105年台灣總生育率為1.1,關鍵原因在於約有三成適婚女性未婚,因而大幅拉低了總生育率。另根據主計處102年的婦女婚育調查,25~49歲已婚婦女,九成有生小孩。是故,重點在於生育而非結婚與否。雖然不婚的原因很複雜,但政府大力推行單身聯誼活動或多或少增加了一個踏上婚姻進而生育的機會。


從主計處102年的調查得知,未婚女性的結婚意願,會考慮結婚者計為116萬9千人,占75.93%,不會考慮結婚者則為37萬1千人,占24.07%。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未婚女性還是請想走向婚姻的。是故,長輩們其實不需要過度「關心」,雖說皇上不急急死太監,但是有些事是勉強不來的。在多元生涯規劃與強調獨立自主的現代化社會中,我們必須學習接受在傳統結婚生子之外其他的選擇與可能。我想「愛人」的本質是不變的,變的是我們表達愛的方式,我們的愛不就是希望對方過得更好嗎?那就從尊重人人都有愛的不同表達開始吧。

參考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102年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https://www.dgbas.gov.tw/....../531293127198HDYFK.pdf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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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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