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翻拍的影視授權金高昂,在開發之初就已投入不小成本。然而,從角色設定、分鏡、劇本初稿,需要層層的來回打磨,乃至於到可攝製成電影的程度,中間存在許多不確定性。本文擬從選擇權制度,試著舒緩 IP 授權金高昂的難題,不僅讓原著 IP 可以更靈活地運用,也讓製作方不至在開發階段就耗盡糧草。
2024 暑假檔期國片有不少新作,【鬼才之道】以創新的手法描繪鬼界奧斯卡,為以往主打驚悚片的農曆七月,帶來一些輕鬆新穎的題材,是另一種不同的感官享受。【角頭-大橋頭】則是挟前兩集完整的宇宙觀及強大卡司,再度吸引觀眾進戲院支持,有望成為今年首部破億國片。
但事實上整體而言,越來越少觀眾願意進電影院觀影。
箇中原因包含疫情後改變人們的生活型態,以遠端的方式工作、生活,疫情期間更加速了串流影音的興起,觀眾不用進戲院就可以在家欣賞各類影視作品,特別是對劇情片抱著「之後等片子上架就好」,導致許多很棒的劇本出師不利。再加上近年來通膨嚴重,民眾往往最先會減少娛樂消費,也讓進電影院的觀影人數雪上加霜。
在整體觀影大環境不佳的景況,我們更需要思考如何建構更好的創作環境和條件。
一般影視創作大致可分為,原創劇本、真人真事改編及IP授權改編。尤其是 IP 授權改編,創作成本所費不貲,經常面臨以下困境:
較為不利的情形,是劇本多次修改後仍未竟可拍攝之程度,又因劇本尚未到位難以覓得資金或申請輔導金,造成進退兩難的局面,這時候花大筆資金取得的 IP 改編授權,無法往前攝製電影,龐大的授權金亦幾乎耗盡初期資金,反倒成了燙手山芋。
通常是受著作權保護之 IP 授權改編,像是具 IP 的小說、漫畫改編成電影,於初期尚未確立劇本時,給與製作方的摸索期,可以大幅減輕初期的製作成本。
臺灣實務常以「開發期」與「製作期」作為選擇權契約的分界。開發期約 1-2 年,在期間進行劇本開發,包含:田野調查、撰寫劇本(故事大綱、人物設定、分鏡、劇本初稿等)。開發期屆滿前,雙方得再以書面協議是否攝製,另訂製作期授權合約;若此時製作方決定不予攝製,則雙方授權合作於開發期授權期間屆滿則自動終止。
影視產業市場在歷經串流平台、疫情及 AI 興起後越趨嚴峻;若要化危機為轉機,需要更靈活的合作機制,以及健全的條款保障雙方權益,讓創作的星星之火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