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卻擔心搶不贏監護權?律師告訴你爭取監護權的重點!

更新於 2024/08/2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常常聽到當事人說,已經很想離婚,卻又擔心離婚後爭取不到孩子的監護權,你也有這樣的困擾嗎?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必須約定清楚的重要事項,也往往因為離婚後雙方間沒有共識而衍生訴訟,但監護權是什麼?在監護權訴訟中,法院關心的重點又是什麼呢?

一、監護權是什麼?

依據民法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這就是所謂的「親權」,或是白話一點叫做「監護權」。因此「親權」和「監護權」的意思是一樣的!

雖然常聽到監護權、親權,到底包含哪些部份的權利跟義務呢?其實是有以下多種權利義務組成的:


raw-image

1. 子女住所指定權:

依據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之子女,以父母之住所為住所。父母離婚後,就由對孩子有監護權的那一方,安排孩子的住所囉!依照家庭狀況,孩子不一定會和爸爸或媽媽住在一起,有可能和阿公阿嬤一起住,也是沒問題的。

2. 合理的懲戒權:

依據民法第1085條,行使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未成年子女。但如果逾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可能構成家暴,甚至可能會導致監護權被剝奪,請務必留意。

3. 法定代理權:

依據民法第1086條及其他諸多民法規定,監護人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小至日常生活的各項事務,例如到郵局或銀行開戶,大至手術同意權、孩子就讀哪間學校或休學等決定、訴訟代理權等,都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是出面辦理。

4. 保護教養權:

負擔監護之一方,必須承擔對孩子的主要照顧與教養責任,包含日常生活的照顧、提供合宜的生活條件與管教,讓孩子的心智、精神、身體都順利成長。

5. 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權:

對孩子因為受贈與、繼承遺產、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監護人有權代為管理、使用收益、或為了孩子的利益去處分。


二、共同監護 VS 單獨監護?

 1. 共同監護:

離婚後想要取得孩子的監護權,最簡單的方式當然是父母雙方協議。由離婚後的父母雙方「共同監護」,也是一種常見的方式,這指的是雖然父母離婚了,但雙方都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律上的監護權,關於孩子重大事項的決定,需要父母雙方取得共識並同意,例如孩子的戶籍遷移、在那裡讀書就學、銀行開戶…等。但通常共同監護時還是會協商出一方作為孩子日常的照顧者,負責孩子每日生活起居、日常管教等。

 

2. 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的意思是,擁有單獨監護權的父或母,是未成年子女唯一的法定代理人。不僅是孩子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顧,所有的重大決定都是由監護人全權決定。離婚的夫妻可以透過協議取得小孩的單獨監護權,但如果協議不成,就只能請求法院酌定哪一方能行使親權。此時,法院的判斷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三、如何打贏監護權戰爭?什麼是法院考量的「子女最佳利益」?

前面提到監護權訴訟中,法院考量的是「子女的最佳利益」。當事人往往覺得這聽起來好抽象,確實「子女最佳利益」是需要個案判斷,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法務部整理學者見解以及過去法院所做的判決,配合第1055 條之1各款規定事由,整理出「法院依民法第 1055 條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可作為我們的判斷基準。

raw-image


1. 子女的因素

(A) 子女之年齡:

幼兒從母原則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原則上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例如孩子如果還是需要哺育母乳的年紀,那麼除非有其他特別考量,原則上希望孩子能由母親照護。

(B) 子女的意願:

子女意願尊重原則如果子女已經是可以表達意願的年紀,特別是到了國高中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識,如果孩子想跟爸爸走,卻讓他跟著媽媽生活,勢必會對孩子的身心狀況有影響,因此法院也會盡量參考子女本人的意願。但實際案例中,子女的意願常常受到父母親的影響,因此這也非決定性的因素,還是會依據實際狀況全面考量。

(C) 子女是否適應:

照護之繼續性原則為了將父母離婚、生活環境的變動對子女帶來的影響盡量降低,法院傾向盡量讓子女在熟悉的環境、由熟悉的人繼續照顧、生活。

(D) 子女的人數:

手足同親原則年幼子女有數人時,審判實務上都盡可能將兄弟姊妹置於同一親權人,使得手足之間得以共同生活,而有利其健全成長。

2.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A) 父母的各項條件:

包含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綜合參考哪一方的狀況更適合帶著孩子共同生活。

(B) 父母的監護意願、支援系統:

例如爸爸需要工作,那孩子平常在家是由誰照顧?也許是爺爺奶奶、姑姑叔叔等,孩子和這些家庭成員的相處情況如何、他們是否可以協助爸爸照顧孩子,這些也會成為法院決定監護權時考量的因素。

3. 關於父母之前保護教養子女之狀況

(A) 主要照顧者原則:

在婚姻關係中,除了日常家用的供應外,爸爸或媽媽哪一方是日常照顧子女之人,也是其中一項判斷標準。例如日常誰為孩子煮飯、哄睡?誰帶孩子去上才藝班、看功課?

(B) 善意父母原則:

即便父母離婚,但父母間能否和平相處,對孩子來說還是重要的。法官考量的標準可能會看夫妻對待彼此的態度、或是否會讓孩子和另一方能有充分的「會面交往」。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阻礙他方和子女會面交往、或是惡意詆毀他方的狀況發生。


其實無論上述哪個判斷標準,都不是唯一且絕對的。面對離婚,除了財產分配的爭議,親權的歸屬也是每對離婚夫妻僵持不下的戰場,我們常常聽到當事人問說,「對方的收入比較高,是不是我就一定拿不到監護權?」、「孩子還小,是不是爸爸就一定吃虧、搶不到監護權?」等等,其實這都不是一定的。如果您不確定是否能成功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請聯絡我們,針對個案事實分析評估!








雙北律師推薦民刑事家事律師推薦-陳姵霓律師免費諮詢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詐騙集團以各種方法蒐羅人頭帳戶時有所聞,最常見的有以找工作、申請貸款、吸引投資等名目,引誘民眾提供自己的帳戶資訊。民眾往往在收到銀行或警察單位通知,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才發覺自己上當受騙。 一、 警示帳戶是什麼? 警示帳戶是指,當您的帳戶可能涉及洗錢、詐欺等等的刑事犯罪案件,被警方或
詐騙集團以各種方法蒐羅人頭帳戶時有所聞,最常見的有以找工作、申請貸款、吸引投資等名目,引誘民眾提供自己的帳戶資訊。民眾往往在收到銀行或警察單位通知,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才發覺自己上當受騙。 一、 警示帳戶是什麼? 警示帳戶是指,當您的帳戶可能涉及洗錢、詐欺等等的刑事犯罪案件,被警方或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在婚姻中,想要離婚但卻被配偶威脅是一種非常令人困擾和恐懼的情況。這樣的威脅不僅僅是言語上的,還可能對你的心理和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如果你正處在這種困境中,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方法,可以幫助你擺脫這種恐怖的局面。 言語恐嚇也屬於家暴 雖然沒有實際的肢體暴力,但威脅和恐嚇同樣可以構成家庭暴力。這種行為會
Thumbnail
離婚不像分手這麼簡單,可能需要透過兩願離婚、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等不同方式進行。在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記錄證據、保持冷靜,以及瞭解各種情況下的法律要求。一起來閱讀本篇文章了解離婚的程序吧!
Thumbnail
要與誰結婚或離婚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沒人能夠強迫您與特定對象結婚,包括您的父母也不行;也同樣沒人能強迫配偶與自己離婚,就算自己真的很想離婚也一樣。離婚並不是分手,無法單方面宣布。若您的婚姻已到了難以維持下去的地步,可提出訴訟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Thumbnail
不想離婚又不好好道歉挽回,只想用強迫的方式將另一半留在身邊,是最不可取的做法,就算留住配偶,也難以綁住真心。除了幾位極端的恐怖份子,大部分會說出這種傷害言論之人,都不太會實際去做,畢竟終極目的只是不想離婚,根本不是害人。
Thumbnail
離婚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想離婚卻離婚不了。明明對方也明白婚姻關係已經到盡頭了,卻可能還是基於沒錢、孩子、不想讓對方好過等因素來拒絕離婚要求。當然也有可能是離婚條件談不攏而遲遲沒有簽字,無奈最快的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簽字並一起到戶政機關登記,不論對方是基於什麼理由來拒絕離婚,都是對方的權利。
Thumbnail
「律師,我想離婚。請問要怎麼告?」 「為什麼想離婚呢?」 「沒為什麼,就是覺得個性合不來所以想離婚!」 「那有跟對方商量過了嗎?」 「幹嘛還要商量?我直接去法院告來讓法官判不就好了嗎?」 「但是提告還是會先調解才判決,你們還是得先商議喔!」 「蛤?告個離婚竟然這麼麻煩?」 「對啊!而且法院判離婚是很
Thumbnail
明明都已經說好要離婚了,但提到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或簽離婚協議書,就找各種藉口拖延逃避,為何這麼簡單可以處理好的離婚非得弄到這麼麻煩呢?如果對方遲遲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乾脆自己去辦理就好?還是說只能靠打官司和法院調解來離婚了?
Thumbnail
如果兩人都想離婚,算是比較幸運的狀況,只要簽字後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但如果有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呢?不管這段婚姻最終有沒有走到盡頭,結局都無法如雙方所願。
Thumbnail
文:柚子貍 大S傳出即將斷開汪小菲,希望為10年婚姻畫下句點,這個消息,在疫情緊繃下,依然像是丟出一顆震撼彈,引起眾多討論。對比十年前的閃婚,認識49天,總共才見過四五次面就結為連理,似乎大S的感情處理,總讓人跌破眼鏡。目前親友紛紛表示,只是夫妻吵架氣話,希望能為僵局帶來一絲緩和的餘地,但警報是否解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在婚姻中,想要離婚但卻被配偶威脅是一種非常令人困擾和恐懼的情況。這樣的威脅不僅僅是言語上的,還可能對你的心理和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如果你正處在這種困境中,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方法,可以幫助你擺脫這種恐怖的局面。 言語恐嚇也屬於家暴 雖然沒有實際的肢體暴力,但威脅和恐嚇同樣可以構成家庭暴力。這種行為會
Thumbnail
離婚不像分手這麼簡單,可能需要透過兩願離婚、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等不同方式進行。在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記錄證據、保持冷靜,以及瞭解各種情況下的法律要求。一起來閱讀本篇文章了解離婚的程序吧!
Thumbnail
要與誰結婚或離婚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沒人能夠強迫您與特定對象結婚,包括您的父母也不行;也同樣沒人能強迫配偶與自己離婚,就算自己真的很想離婚也一樣。離婚並不是分手,無法單方面宣布。若您的婚姻已到了難以維持下去的地步,可提出訴訟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Thumbnail
不想離婚又不好好道歉挽回,只想用強迫的方式將另一半留在身邊,是最不可取的做法,就算留住配偶,也難以綁住真心。除了幾位極端的恐怖份子,大部分會說出這種傷害言論之人,都不太會實際去做,畢竟終極目的只是不想離婚,根本不是害人。
Thumbnail
離婚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想離婚卻離婚不了。明明對方也明白婚姻關係已經到盡頭了,卻可能還是基於沒錢、孩子、不想讓對方好過等因素來拒絕離婚要求。當然也有可能是離婚條件談不攏而遲遲沒有簽字,無奈最快的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簽字並一起到戶政機關登記,不論對方是基於什麼理由來拒絕離婚,都是對方的權利。
Thumbnail
「律師,我想離婚。請問要怎麼告?」 「為什麼想離婚呢?」 「沒為什麼,就是覺得個性合不來所以想離婚!」 「那有跟對方商量過了嗎?」 「幹嘛還要商量?我直接去法院告來讓法官判不就好了嗎?」 「但是提告還是會先調解才判決,你們還是得先商議喔!」 「蛤?告個離婚竟然這麼麻煩?」 「對啊!而且法院判離婚是很
Thumbnail
明明都已經說好要離婚了,但提到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或簽離婚協議書,就找各種藉口拖延逃避,為何這麼簡單可以處理好的離婚非得弄到這麼麻煩呢?如果對方遲遲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乾脆自己去辦理就好?還是說只能靠打官司和法院調解來離婚了?
Thumbnail
如果兩人都想離婚,算是比較幸運的狀況,只要簽字後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但如果有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呢?不管這段婚姻最終有沒有走到盡頭,結局都無法如雙方所願。
Thumbnail
文:柚子貍 大S傳出即將斷開汪小菲,希望為10年婚姻畫下句點,這個消息,在疫情緊繃下,依然像是丟出一顆震撼彈,引起眾多討論。對比十年前的閃婚,認識49天,總共才見過四五次面就結為連理,似乎大S的感情處理,總讓人跌破眼鏡。目前親友紛紛表示,只是夫妻吵架氣話,希望能為僵局帶來一絲緩和的餘地,但警報是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