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民法第1025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023條之修正,爰予刪除。
【原條文】(由妻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之債務)(19.12.26制定公布)
左列債務,由妻僅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之責:
一、妻就其特有財產設定之債務。
二、妻逾越第一千零零三條代理權限之行為所生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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