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越南政府針對電業法的修法草案,預計開放離岸風場股東可以在商轉前釋股超過49%。
根據電業法前一版的草案內容,法令不允許離岸風場股東,在風場運轉前釋股超過49%。而根據最新一版的草案,預計移除此項規定,允許股東在商轉前就可以釋股。媒體報導,此項最新修法建議來自全球風能協會(GWEC)、越南商業論壇(VBF)、歐洲商會、丹麥開發商CIP等的建議。
至於修法預計何時完成,工商部並未透露明確時程。
根據我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行政契約之規定,若在風場建置並取得電業執照前,有「股權變更」的情事,像是新增股東,發起人或股東、發起人之股東轉讓股份達20%等,須報請經濟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