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反離婚協議書怎麼辦?打離婚無效官司讓他後悔莫及!

更新於 2024/09/2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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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最常見的原因就是離婚證人「沒有確認夫妻雙方離婚意願」,一般民眾在登記離婚協議書時,戶政單位只會做書面形式的審查,並確定夫妻雙方都有一同到場。因此,在審查時只要有看到至少兩位離婚證人的簽名或蓋章,基本上都會直接核准。但如果之後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條件,比如故意不給看小孩、拖欠扶養費不給、離婚後發現對方為了外遇騙自己離婚,如果走正常的法律管道都不管用,就有可能就會去尋求律師諮詢,找出申請離婚無效的條件來打官司。


離婚無效大多從離婚證人身上找破綻!

離婚無效訴訟成功的案例中,最常見的原因就是「離婚證人沒有確認夫妻雙方離婚意願」,不過光憑這理由不一定就能成功贏得官司,通常還會輔以其他理由來加強 離婚無效的主張,比如當時可能受到強迫或欺騙,才會簽下這份離婚協議書!

另外離婚證人的身份應避開一些人,像是外籍人士、通緝犯、陌生路人…等,因為容易衍生爭議,或是將來可能會找不到人幫自己作證,這些都會提高離婚無效勝訴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要找離婚證人,建議找身邊熟識的親友,若有什麼不方便的原因,最好可以找專業律師擔任其中一位離婚證人,除了能確保不會有後續的問題,還能為你們的離婚協議書見證,添增一份保障。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幫離婚證人代簽小心惹麻煩!

如果假冒離婚證人的身份簽名,或是簽下虛構的名字,一但被提起離婚無效之訴,除了可能會被判離婚無效之外,還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要注意的是這是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而印章的部分也是類似道理,但這部分比較不會細講,因為通常戶政人員會要求離婚證人要簽名,既然離婚證人都簽名了,蓋章通常就不那麼必要,更不需要偽造或偷拿印章來蓋了。

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簽離婚協議書反悔怎麼辦?

有一些案例,是對方在離婚之後開始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尋求律師協助後,發現可以利用離婚證人在離婚程序上的瑕疵,向對方提告離婚無效。比如對方故意不付贍養費、阻礙探視權不讓當事人看小孩、甚至有些人是為了配偶的遺產繼承權,因為只要法官做出離婚無效判決 ,雙方就會變回夫妻,自然也有同居義務、也不能跟配偶以外的人交往,而小孩的監護權也會從單獨監護權變回夫妻共同監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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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判決書」,在法律上只要對方未依法院的判決履行扶養義務,也就是給付扶養費,就可以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可能會以對方名下的財產,比如薪資、存款、房子、股票、車子…等等,來嘗清已經到期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如果只有離婚協議書」,就要看有沒有公證過,有公證
    可以。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自行約定好並詳細的寫清楚就好,比如「探視時乙方得接未成年子女○○○一起同宿、出遊,並於星期○(即○日後)○時前送回甲方住處。」如果只寫過夜二字,可能會發生照顧者認為早上六點就要送回來,探視者可能打算中午前在慢慢開車載回去等等問題;若是由法
    原則上精神外遇是屬於民事侵權的行為,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但沒有所謂刑事責任的問題。在過去已經廢除的通姦罪也只有針對「性交本身」的行為,不會處罰侵害配偶權;而妨害家庭罪裡的和誘罪處罰的則比較屬於配偶的私奔行為,都私奔了就已經不只是精神外遇了。所以精神外遇並沒有罪,但是可能會有精神賠償處罰。
      要知道怎麼告警察之前,我們首先要知道警察做什麼叫做違法,基本上警察行為違反法規規定就可以稱做是違法的行為,而這邊法規主要以刑法和警察職權執行法為主,但因為警察能夠違法的情況真的太多了,這邊就簡單列舉幾個比較可能發生的情況。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談不攏、甚至可能是被獅子大開口,要求你給他一大筆錢、或是監護財產什麼通通放棄才肯簽名,這時就要考慮是否走法律的管道,而如果走法律管道就要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出來的規定,如果都沒有,還是能以「其它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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