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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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廢死,請立鞭。


明明風俗民情不喜「廢」,為何當權執意「廢」——不惜掩耳盜鈴、偷雞摸狗、暗渡陳倉 .. 政策,說的都是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若廢死刑,請立鞭刑。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殺了人了,除了關,得付出點代價,嘗點死者的「痛苦」。 殺人20鞭起跳,按年給鞭(分期付款)。 年年有今日,歲歲有今朝。 這樣的「教訓」若真能教化一個人,那也就赦免他了吧! 能不能,都是社會的賭注。 還是直接槍斃吧, 真費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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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客!


如果你對「沒有回顧」感到芥蒂,你立場和角色就是「作者」。 一個「讀者」是不需要被回顧的,讀者是沒有被回顧的意識的。你寫的東西是否吸引我看,那才是我要的,而不是我報以回顧或者互惠。 這麼說,真的是太沒有人情味了。 「創作若有公平互惠,那也就沒有好壞之分,存在的只有利益或者虛榮。」 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創作“門庭若市”,我也不免俗,但「我希望得到不同見解勝過門庭若市」。 有種造訪我很欽佩,就是“勝過一目十行的高手”,比一目十行還厲害!在同一個時間,可以連看我好幾篇。(太不細心了,篇與篇之間好歹也給個時間差。)喔!忘了,這樣太花時間,他只是來推銷自己,並不在乎你寫些什麼。 通常一般人會給予回顧,禮尚往來、公平互惠 .. 而 我是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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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純」? 單一。 何謂「雜」? 綜多「單一」。 【雜一而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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