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雄人,如何讓高雄更好,大家都在想,我也希望貢獻一己
我們不討論政黨,不評現行好壞,我也不是城市建設的專業背景
我只是就我自己想法,如何讓高雄更好,提出我的想法,創新思路,拋磚引玉
這是第五篇,後續我會陸陸續續推出我的想法,若有好的,希望可以借鏡,或大家可以協助推動,不好的就當異想天開,博君一笑,並爭取一些思路擴散與發想
今天第五集要講的是,交通計畫
對於城市交通的觀點,有太多面向,在於路網,公路密集度,高速公路延伸擴展、增加交流道、設置轉運站,火車、捷運、高速公路、公車巴士等多鐵聯動,速限、是否塞車、號誌燈調整、道路擴寬、橋梁新建、旅客輸運等等觀點,我並非交通專家,這些觀點我都不討論,我希望提出只是我覺得做一個用路人希望得到的政策。
今天是第五集,同樣推出4個想法,讓大家思考評論,每個政策簡單論述
一、方式:速限調整計畫
對於台灣的速限,是保守的,好處是嚴格、把關、守護安全,損失的是時間成本,對比國外有一種做法,係為在一條路上依照多人用路行駛的直覺自由行駛速度,取前85%作為速限,依照道路大小、車流多寡,自然行駛最佳化的速度,有人快、有人慢,則取最快速度的85%作為速限,等於是接近前1/4的速度作為速限,犧牲前1/4想要開快的人,維護後面3/4較慢的人的速度,台灣地狹人稠,道路沒有發展空間,但是隨著車輛進步,車輛性能與煞車功能提升,應該有速限提升空間,但目前普遍都是保守規劃,速限太低也可能是造成車禍的原因。我說,速限設的太保守,我的建議是,不更動任何速限標示,只要調整測速並公布新規定,以該路段速度+20公里,也就是速限50,就是最多開70,而罰則相應調整為超速罰款為原來的五倍,例如說原本罰600,變成3,000元,放寬速限增加罰款,有為有守。其實這個方式只是等同目前大家開車騎車方式,只是正名而已。
二、方式:停車位擴展計劃
任何一個城市,停車位不夠都是難題,又要維持行人空間,又維持停車空間,又要維持車輛行駛空間,難免有些路段會塞車,原先方式,我覺得大多引進國外觀念,行人最大,所以人行道不容侵犯,但是地灣地狹人稠,國土面積城市距離不大,造成機車發達數量多,汽車也多,我覺得行人最大並不全部適用於台灣。我提出的觀點是,是用路面積公平分配,也就是一條路上,可以行駛2台車、就要能行駛2台機車,就要有可以行走2人的人行道,其餘區域再劃分為停車位,依照使用的交通工具大小劃分,大家都有等量的道路使用空間,在特定區域再加以調整,這樣不管你是汽車族、機車族、步行族都不能抱怨,每個人都有機會是這三種人,大家都公平。而擴展停車位的重點在於所有機車位統一改到人行道停放,而所有道路上路邊機車位讓出變成汽車位,但是至少保留一定寬度的人行道,當然有配套措施,例如說人潮眾多的道路,就不能把機車畫到人行道,隨著人行道寬度與人流量,機車位規劃直放、斜放、橫放等方式。等於是以等量劃分方式來瓜分出目前人行道空間,增加搶佔機車位,再讓出汽車位,讓汽車、機車、行人都有一定空間可以行走,讓空間得到最適合的調配,避免人行過多,也避免車行過多,除此之外,不足的停車空間則要朝向規劃將所有停車場升級為立體停車場,至少3到5層樓,原本很多停車場只是空地養地空閒,於空閒時出租委託給停車場業者營運,根本不想建設為長期停車位,投資立體空間增加太多停車位投入太多成本,這時候要祭出獎勵措施,延長使用期限,增加停車量體,以能回收投報率,增加設置意願。
三、測速照相調整計畫
針對測速照相機,應該是要輔助及引導民眾速限,並非一味的限速搶錢,在原有制度下,應該讓每月測速照相違規最多的路線,變成紅色警示,並且貼出告示,市府要去檢討原因調整道路設計或速限,一定有不合理的原因造成速限過快,不然就是速限過低不符行駛慣性,於檢討調整後並告訴民眾改善成果,讓違規降下來,並且於下個月重新統計,重新施行於其他區域。
四、針對酒駕規範
為何酒駕會一再犯,圖的是僥倖、節省與偷懶這三個觀點,僥倖在我認為沒有很醉,不知道自己到底醉到何種程度,且賭的是不會發生車禍,節省在於不想付計程車錢或代駕錢,原因很簡單,愛喝酒或常喝酒的人不一定都是有錢人有賺很多錢,沒有人說喝酒是有錢人的權利,喝一趟酒,除了吃飯錢、酒錢還要再加上前後計程車錢或是代駕費用,而計程車錢跟代駕費用可能剛好及的上這一餐的費用,等於去酒聚一次要付兩倍的費用,這樣不就等於我每個月要少掉一半的酒聚,而少掉一半的酒聚是我不願發生的選擇,因此我選擇不要付計程車錢,等於酒聚是更重要的選擇,跟朋友喝酒聊天可能是我排遣壓力或是人生,別說不可能,很多工人階級每天工作後喝杯酒是忘卻煩惱與苦痛的方式,或是為了生意與工作需要交際應酬的人,包含民意代表、業務人員、公司主管、企業主都有可能也是過這種生活,為了工作順利,為了拿到生意或是取得合作,也不得多多按耐與交流於這些應酬飯局,這些交際應酬費用都不是小數目,在不是每一次都有收穫的情況下也不一定有願意次次支付計程車錢的覺悟。而在偷懶層面就是無法或不想花明天再來拿車要多跑一趟的時間。為何現在的方式都無法避免酒駕,就是沒有從上述的心理層面去著手規範。其實只要改一下方式,遏制方式其實就是提前確認是否喝醉,醉的程度,再讓其決定後續方式,那就是要先酒測,不要等上路再酒測,因為自己跟身邊朋友都不知道你醉到何種程度,那就是統一責成所有賣酒喝酒的地方鋪設推廣(包含餐廳、檳榔攤、飯店、便利商店等),都要設置酒測儀器,店家買機器,及消耗品配件變成一種賺錢配套,民眾每次喝酒前,店家都要宣導酒測義務,喝酒完,都要規定強制進行酒醉測試,每次付個30元(可評估訂定)進行一次測試,若超標就乖乖叫車回家或是可以休息後再測,若沒超標就自行開車回家,大家一翻兩瞪眼,無爭議。另外就是酒駕被抓到,要問在哪邊喝的,然後問店家有無宣導酒測,若無則開罰,若有但民眾不接受則免罰,利用店家的力量加強抑制的力量,店家承擔酒測業務但可以多酒測利潤。最後酒駕罰則統一改為沒收車輛不罰錢不扣照,管你是借的車、租的車、公司車,都沒收拍賣,不吊銷駕照,因為駕照是認證會不會開車,不是認證會不會酒駕,酒駕是一種行為、不是一種技術,而駕照是認證技術。酒駕吊照,大家還是一樣會開,所以吊照無效。沒收車有效,沒收車輛損失至少幾十萬,直接拍賣錢進政府或是估價贖回,直接可以取得罰款,酒駕者沒錢也不會付罰金,但會擔心沒有交通工具,所以罰款取消。罰得是酒駕事件,不是沒收你開車權力,何須吊照增加監理所負擔。罰額是你被沒收的車輛,當然也不用再罰錢,有誰敢賭被沒收車輛的風險,就算敢能敢幾次,策略有效就好,不用加油添醋一堆罰則才算有做事。
交通路網這些,是執政者最多琢磨,民眾最先反映、民意代表最先爭取的,已經有很多人在做,我所想的交通政策,是如何讓一些跟民眾相關,速限、停車、測速及酒駕這些只要開車騎車就會遇到的問題,提出想法,讓城市更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