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受迫的不可控狀況,在日常中任何會引發你喜、怒、哀、樂情緒反應的,其實是「這件事」,並不是「這個人」或「這些人」,而視為受害者的「自己」,終究也是組構「這件事」的一份子。
不被尊重的感情、被踐踏的友誼、被剝削的職場……若沒有自己的允許,任何一齣喜劇或鬧劇都無法持續,你可以隨時抽身或去改變,但只要你接受設定決定繼續待在舞台,就不能因為其他角色不如你預想的劇本演出而自認無辜去指責任何人。別忘了!「自己」是事件參與者,不是受害者。
人之所以感到愉悅跟開心,說穿了,是因為「這件事(或這個人)合乎我的期待,甚至多過期待」;之所以憤怒或受傷,則是因為「這件事(或這個人)不如我預期,或是超出我的認知範圍。」所以沒必要跟「這件事」計較,因為沒有肇事目標。
你沒時間哀怨,因為哀怨的本質是想獲得同情,有時間沉浸在「我受了什麼委屈……我被別人怎樣對待……我為什麼那麼可憐……」這種無止盡放大自我的「我!我!我」情境中,不如想想怎麼解決問題。
也別再浪費時間在消耗你能量的人、事、物上,你有權拒絕他們繼續存在你的生命中,人生很短,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讓自己成為對的人,然後確保在對的舞台、和對的人、做對的事,創造出會讓你打從心底笑著並熱愛的生活」。
什麼是「對的」?
「對的」就是能激發你「正向特質」的人、事、物。
如果不知道如何判斷,那麼,假設你在遇見一個人或做了一件事後,讓你對即將到來的明天沒道理地感到絕望、對自我感到痛恨,那肯定是該趨避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