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臉書上看到日本一夫多妻,敘述渡部竜太的有趣故事
渡部竜太現年36歲,卻已經實行一夫多妻制多年,目前有四位事實婚的妻子。他的生活狀況和家庭結構讓人感到震驚和好奇。
渡部竜太目前與三位妻子陽咲(23歲)、彩花(37歲)和千晴(27歲)一起住在北海道,並與她們共同養育兩個孩子。陽咲的女兒只有1歲,千晴也有一個同樣年齡的兒子,且目前正在懷孕,預計六個月後迎接第二個孩子的誕生。除此之外,他還有一位分居的第四位妻子,與她共同育有其他孩子。令人驚訝的是,渡部目前已經是十個孩子的父親,並且他的目標是未來能有54個孩子。
渡部最初並非一直過著如此特殊的生活方式。六年前,他曾經因為患上憂鬱症而開始接受生活補助。在當時,他的女友嫌棄他收入低,不久後就與他分手,這次打擊讓他決定改變生活方式,開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更多女性。他曾同時與16位女性交往,這段期間他很快地成為多名孩子的父親。不過隨著時間推移,他的交往對象逐漸減少,最後留下了目前的四位妻子。
經濟上,渡部竜太過著所謂的「ヒモ(軟飯君)」生活,他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依賴妻子們的經濟支持。他形容自己是「住家型」的「ヒモ」,意思是他不必四處走動,而是與妻子們同住,並由她們提供經濟上的支援。渡部滿足於這種生活方式,並表示並不打算再尋找其他工作,因為他認為自己擁有成為「ヒモ」的天賦,應該充分利用這個優勢。
他的日常生活並不僅僅依賴妻子們,他自己也在家中承擔一些家務,例如打掃,而其他妻子則分擔料理、洗衣和照顧孩子的責任。這樣的家庭分工讓他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秩序和和諧,儘管對外界來說,這樣的生活模式仍充滿爭議。
渡部竜太在日本引起最大的爭議,在於法律上不允許實行一夫多妻制,他卻與四名「妻子」共同生活。根據日本《民法》第732條,一夫多妻制是明確禁止的,若有則是重婚行為,可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渡部竜太的情況屬於「事實婚」,也就他僅與其中一人有法律婚姻關係,其他三人並無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並不會構成重婚罪。
他透過社群平台以遺及YouTube公開生活方式,雖然引起廣泛關注,也遭到許多批評。尤其是渡部自稱為「軟飯君」,主要依賴妻子們在外工作的經濟支援,這一點備受爭議。此外,他表示妻子們同意不進行避孕並生育孩子,現在已經有10名子女,但只有其中2個小孩與他同住。
針對這種情況,許多人認為法律應該介入。他們主張「家庭是社會的基礎」,渡部的生活方式挑戰了日本社會傳統的價值觀和法律規範,激發了社會對家庭制度的討論。因此,外界對此事件的後續發展抱持高度關注,認為可能對法律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影響。
當萱萱跟我聊是不是該由法律去介入時這個點,我心想別人的家事外人憑什麼來指手畫腳?台灣跟日本的民法是禁止法律上的一夫多妻制,並不插手事實上同居生活,說實話,你捍衛的傳統價值觀念與我何關?君不見源氏物語跟枕草子,敘述平安時代的貴族各種雜交互換妻子的場面,用道德跟價值觀去約束底層人民的思想自由,好達到控制思想的目的。
如果法律要進一步規範這種『事實上同居』生活,也相當大侷限未來人民在我國憲法第10條的『居住遷徙自由』跟第22條『性自主自由』,我今天愛跟誰同居打砲,關政府什麼屁事啊,怎麼打砲、跟誰打砲、如果打砲,只要不牴觸刑法跟兒童性剝削條例,我看不出哪裡需要介入。
這種情況比中共以前的計畫生育還嚴厲,或許有人會拿不避孕猛生孩子這點說嘴,我心想是擋到你家wifi?還是睡了你家wife?生育跟教養責任義務又不是這些人,急著幫人家生活開始下指導棋,怎麼不先關心自己三高跟靈骨塔買了沒?各種的聖母婊真的充斥在你我左右
我國也只有透過法院判決,建構出『事實上夫妻』的權利,而無規範義務,退到月球來說,我們並不在乎你跟誰同居,跟幾個人同居,怎麼同居,就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像是多P內射,SM情節,都不是法律所要規範的義務範圍,頂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概括性的保護。
我們真正在乎的是,『事實上夫妻』的權利範疇:
事實上夫妻雖無形式上的夫妻的名,但卻有實質上的夫妻之實,跟一般夫妻並無區別,只在於欠缺結婚登記的客觀件要。在我國立法委員各種立法怠惰下,也會造成事實上夫妻權利失衡的問題,尤其在釋字第647號解釋肯認事實上夫妻,並應有適當給予法律保障,頂多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上,實務跟學說都還有爭論,垃圾的立法委員依舊也不出面解決。
兩個人同居久了在一起,不管當初不選擇登記結婚的原因如何,但應該肯認對方在這段關係付出的價值,當兩人一起打拼時,另一方因故身亡,或是兩人同居多年選擇分手,不應該把這段關係的付出徹底抹滅。
下一篇開始,剛好發文湊成30篇可以開啟廣告,應該就會把『小確性的情慾呢喃』設定成為付費板塊,一個月就是一杯超商美式咖啡的價格,其實初衷,只是我想寫點發牢騷的日記,這些內容當初就放在故事內也相當割裂,想隨手紀錄看到某個文章靈光一閃,當朋友的樹洞,甚至是自己念書的讀書心得。
就好比我上禮拜六跟小壯在聊,為什麼闖紅燈違規右轉的駕駛人,撞死正在過斑馬線的路人,只能論過失而不是間接故意?其實法律對於故意或過失相當直接二分法,但這種論證對於一般法律小白而言,其實無法接受,我用了漢隆剃刀原則,也只能免強敘述何謂『如果可以解釋為無知的,就不要歸咎為惡意』,進而推論在討論事情中的互相妥協的理由,這種思想碰撞,我也想找個地方來記錄。
還有一個部分,『小確性的情慾呢喃』也是我會隨手記下跟快樂夥伴的互動過程,大概會先描寫認識的契機、互動的過程,當作日後故事的鋪陳。有時候要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日常生活太零碎並沒有辦法能在電腦前面長時間待著,當下沒記錄下來,後面就整個忘記。
就像是我跟小鐵還有晴晴的互動過程,還有上次帶跟晴晴跟阿賤跟小滿互動打砲過程,跟孕婦打砲就很難敘述,需要花點時間沉澱,也算是吃瓜群眾第一手八卦消息,這部分我就會稍微精修,在跟後續肉戲結合,繼續在正文故事內連載。
心有餘力的在訂閱『小確性的情慾呢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