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佛 不棄惡人(象山慶24.10.20)
娑婆眾生皆是重刑(刑期十年以上者)犯,一輩子身口意三業,無惡不造(五逆十惡),傷己又傷人,只是有些並未觸犯世間刑法,或未被發現提告。而作惡成習,似無察覺,或刻意忽略,乃至設法遮掩(覆藏)。但看到警察而緊張,黑夜獨自而恐懼,這是心虛(怵惕)的反應,是良心未泯,還有藥(法)可救;愛不重不生娑婆--被共業所污染、教育所誤導,惡友所迷惑,一時相應於貪嗔無明,而造業犯罪,這是五濁眾生的常態,沒有誰更清高、聖潔,只遇緣不同而現形有差,很難保證一生平順,無災無難到公卿。
身為共業世間互相影響的一份子,看到他人作惡受罰或犯罪受刑, 不應無動於衷,更不幸災樂禍,除了引以為戒而自我檢點之外, 以同理心起悲憫, 給予善意關懷、好語安慰,進而勸他深信因果,深心懺悔,把握「永遠都是最後」的機會, 以我們的信仰經驗,為他解說阿彌陀佛的大悲願力及極樂世界的清淨莊嚴,令他重獲得救的希望,而厭離舊習,欣嚮淨土。這是念佛人對一切人應盡的本分,及僅有的本領。《法事讚》「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般舟讚》「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阿彌陀佛之攝取如是惡人,看似不符因果,實乃大悲普救,可從機法兩說:
1.機—無始劫來,每個人都曾廣造五逆十惡,也曾遍行五戒十善,心中含藏「無明」煩惱、「善惡」夾雜的種子;今生在娑婆的三業行為,或善或惡,乃遇緣之不同,沒有誰是永遠的善人或絕對的惡人;世間智者,也多勸人見善隨喜,遇惡哀矜,不宜「絕對二分」而避之恐不及,或除之而後快也。
2.法:阿彌陀佛光明遍照,平等救度,不計較種種(緣生不定)之有漏善惡,只要眾生隨順佛說而「信受、稱名、願生」,必蒙攝取,來此淨土,超速成佛之後,乘願回入娑婆,彌補往生前之舊過,並廣度一切眾生,這就是「惡人往生」之「後世」大利也!
阿彌陀佛不以一般的因果而捨棄「惡人」之獲救;因為,若不超前引渡,而任彼繼續造惡,長劫淪墮;則於彼於人,都無長遠之利益,也少方便之慈悲;這既不是大乘佛法的風格,更不是阿彌陀佛的本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