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進度: P131LL4第二兼略開示~ P133L2 極應防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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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稿: 第7冊P242/1--P270/15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
(1) 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總說福田門)
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未經許可或盜或用三寶、尊長物)
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1. 以犯戒身受用大眾供養 2.已布施給僧眾之物 )
(師父叮嚀:不過這個地方犯戒前面已經說過了,尸羅、軌則、淨命、正見這個四樣東西,前面三樣東西沒有圓滿,如果你正見具足的話不會墮落,這個我們要了解。尤其是現在末法的時候,你要絕對清淨的話,這個的的確確比較難;但是呢反過來,如果說你得到了正見,努力去做的話,這個就有絕大的功德.)
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燄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串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家居士,若未經許可,不應受用僧眾的財物、房舍)
(2)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特別說明 菩薩福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歹克)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輕蔑、毀謗菩薩的過患)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讚嘆、歡喜仰望菩薩的大好處)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搏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障礙菩薩修善行的惡果)
結語:故於是處,極應防慎。(宗大師的叮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