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人開始治療前,我們一定會向病人打聽陪病者和家庭狀況,因為病情較為嚴重時,需要由家屬或陪病者在旁協助治療、接送。然而在這幾年的觀察下,有蠻多病人是需要獨自面對癌症的,甚至有些病人有家屬,但是並沒有出現在病人身旁。面對癌症是人生中一個非常大的關卡,如果這關走不過去,人生將就此畫下句點,我想每位生病的人,多少都會希望在這樣的困境下,身邊有個人可以陪伴自己。
隨著單身主義越來越盛行,許多年輕人決定不生小孩。我自己也是有點偏向這樣的,就算之後結婚生子,如果最後真的遇到身體狀況不好的情況下,我也不太希望伴侶或小孩犧牲自己的時間來全權照顧我。目前是假定自己將會在孤獨死的狀態下,來規劃自己的理財和保險,甚至決定要在40歲時,就要先預立遺囑,安排自己的生後財產規劃,畢竟世事無常,誰知道我會不會早父母一步先走呢?所以覺得我可以早一步了解到孤獨死這件事,就可依先做規劃,讓自己最後的一哩路,不要走的太辛苦。
作者是國立大學中文系畢業的,經歷過殯葬業、賣過線上遊戲寶物、房地產廣告文案、翻譯機中文編輯,因為求職不順報考公務員。原本在區公所處理文化行政業務,但是突然被調到社會課,負責老人福利櫃台業務。
湯開始作者非常不適應,畢竟從人文領域轉戰到社會領域,加上以前的業務都不是臨櫃業務, 臨櫃業務是絕對不能讓櫃台空櫃的,在疫情最嚴峻時,對於臨櫃業務來說是非常大的挑戰。但是這份工作的轉調,也讓作者看到許多平常看不到的社會異相。
人生的種種選擇,會在進入65歲的這一天進入到驗證階段。作者主要就是辦理「三節禮金」等老人Z福利業務,轉眼間人們就會被貼上「非工作人口」的標籤。
衛生福利部的「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有4萬6千人,但是「僅老年人口居住宅數」為62.7萬宅,為何兩者差會這麼大,是因為獨居老人的通報十分嚴格,有子女在同縣市居住就不會成案。所以未服部的列冊獨居老人完全無法反應出現今社會的真實情況。 在獨居老人關懷系統中,會被註銷資格的因素有:
雲秋阿姨想要申請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然而因為小孩的財產而被拒絕申請,然而小孩未盡贍養義務,且阿姨有扶養事實。大多數會想到藉由訴訟官司來讓小孩依法執行撫養義務,然而在T市2021年正式修法後,可以走《社會救助法》5-3-9條款。
作者因為非常想要幫助雲秋阿姨,所以特地找到這條新修的條例,進額幫助到了阿姨,也避免掉了其中冗長的流程。然而現在獲得會轉換社會福利的過程還是非常「人治」的。櫃台人員會依照自己的主觀意見,來判斷對方符不符合申請資格。
《社會救助法》5-3-9條款:
申請人因案情特殊,具扶養義務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由社會局派社工進行家訪,依實際情況認定是否能排除列計人口。
A君想要申請中低收老人,然而名下卻有3億的不動產。中低收的底線是:全戶不動產總價值<650萬。然而A君名下的不動產是共同持有,完全不能動;另外動產都是小孩的,小孩也未盡扶養義務。
作者請A君先申請22筆土地的一類登記謄本,來解決不動產超標的問題,另外收入和動產要走539條款。最後地政調出繼承系統表和申請共有的檔案時,發現A君持分下只有1/696,實際價值只有50多萬。
作者才剛轉到社會科時,突然接到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的電話,請她去處理死亡獨居老人的遺產點交。然而作者之前在交接時,雖然知道自己的業務範圍裡有「獨居老人遺產點交」,但事前承辦只表示有人會點好遺產再把清冊交給她。然而法規並沒有規定社會科獨居老人的承辦,需要去點交遺產。
最後作者還是和直屬主管、警察和里長一起到了死者生前的家中點交遺產, 死者高阿姨在台灣沒有任何親屬,依殯葬法規,就算是朋友也是無法認領遺體的。目前台灣約來越多人選擇單身,就算結婚生子後,也難保老年不會是一個人。但是目前國家並沒有詳細的獨居老人死亡處理流程,隨著人口結構的改變,即將面對孤獨死的民眾又該何去何從?
在公務體系中,若發生權責不清的情況,通務員多半會「踢皮球」,畢竟只要接下業務,以後相關業務都會變成自己的工作負荷。然而不管是作者,還是身邊其他的同事或里長,還是覺得既然發生問題,就應該要想辦法解決,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另外國家在契約契約法規時,也應該要把權責劃分清楚,避免一開始互踢皮球的狀況產生。
現在有越來越多業者推出生前契約的服務,然而作者曾經訪問到一位聯合奠祭業者,實務上根據規定,沒有三等親出面認領遺體的話, 生前契約的廠商是無法認領遺體的。有時候生前契約,反而會造成一些問題,大家需要好好考慮。
目前有些地方的獨居老人關懷系統引進了電子設備,例如穿戴裝置,或是安裝在牆上的紅外線感應裝置,來監控長者們德生命跡象。
比起靠各種維生設施和他人的照護主導日常,也許孤獨死反而是更好的選擇,我們擔心的是,死亡沒有被及時發現,如果在生前和鄰居建立友好的連結,時常互相寒暄,如果有發生什麼事,也有人可以幫忙通報。
有些獨居老人因為大腦退化的關係,有了失智症,記憶和情緒產生錯亂,在一些財務決定上,被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有監護人來做為法定代理人。假如已經在確定未來將會獨自走完人生的道路,也可以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先預立監護宣告。
許多獨居老人死亡後,又沒有法定繼承人,遺產將直接充公。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就需要預立遺囑,而法律上認可的遺囑需要公證。
這本書為我帶來以前完全不會注意到的想法,獨居老人這個詞目前離我還很遙遠,但不代表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作者利用自己的專長結合工作的經歷,讓我們一窺第一線公務人員面對世界。我相信之後獨居老人是台灣社會需要好好正視的一個問題,從現在就應該要推動相關法案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