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遠是我的
在評估所謂的「恐怖情人」可能會出現「恐怖行為」的做為,要相當注意兩點:
第一點,伴侶對待個人隱私及自由尊重程度。有的人以為成為伴侶、甚至結婚,對方就是我的,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不尊重對方的隱私及自由,當他懷有疑慮時,就會侵犯伴侶隱私、限制伴侶自由,比如說查看手機或要求不准出去工作。越是不尊重伴侶的人,越有可能跨越人我界線而做出恐怖行為。
第二點,對方是否固執在兩人一定要在一起而不能失去彼此的念頭。我們知道在談戀愛中,愛情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戀愛的雙方都不能強迫伴侶一定要成為自己的觀眾,在一起的關係不僅具有兩人一起的整體性(如被他人視為一對、穿情侶裝⋯等),也包含兩人的個別性,兩人是相互歸屬而不是捆綁在一起。我們要觀察對方對「關係無常性的認知」、情感挫折反應樣態、情感價值與自我價值的關係。
通常當對方執著於兩人一定要一起的狀況,雖然兩人在熱戀時會感到相當甜蜜(如:我的完整就是找到你,你就是我失去的潛在一角、我們是天造地設的一對⋯),但當感情生變也常有做出恐怖行為的潛質,內在的心理話語是「我們要永遠在一起」,而表現出來的外在行為是「不讓你走,不要離開我」。
也就是當在和伴侶交往時間中,我們需要留意對方言行背後的「在一起」概念,是否有以上固執性的偏差,如果有的話,若是感情分手,對方可能死抓著你不放手,無法忍受你和另一個人發展新的親密關係。換言之,這個被分手的一方,雖然他在物理形式上和你分手了,但在心理空間上卻仍離不開你,不許你離開!
永遠在一起,好嗎?!
因為他只是表面上分手,但內心卻沒有分手。也可能由愛生恨,他受不了和伴侶分開,也不許原來的伴侶另有他人,他不容許他自己的伴侶地位被取代。這種心理,某種角度來說,因分離而喪失與親密他人的連結所產生的痛苦,他無法承受(可能可以溯及他幼年和母親關係的情感狀態,如被拋棄的創傷⋯),因而用這種變形偏態的方式,告訴自己,仍然與對方有所連結,縱使對方已經感到相當不舒適。而這種行為樣態,會使前伴侶心生恐怖,而自己易被外界認為是「恐怖情人」。
謝謝你曾經愛過我
我曾經接到一則心理諮詢,充分展現這種愛情型態:
心理師,你好:我和前男友已經分手2年,但前男友仍時常打電話騷擾我或來我家門口堵人,就算換了電話也會從共同朋友那問到我的聯絡方式。
最近我交了新男友,前男友不知怎麼得知新男友的電話,竟然一直去騷擾那個男的,結果那新男友嚇到,決定跟我分手。我很傷心,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擺脫前男友的騷擾呢?
這則心理諮詢所描述的前男友,就像本文之前所分析的,或因由愛生恨再生怒,要去孤立他前女友。更有可能,他對分手之事還不能接受,以偏態的形式和前女友連結。問題是,怎麼處理前男友這種心態呢?當然違法的事,可以用法律界定界限;但是重點更是要消解前男友可能的心理動力,讓他可以放開而實質分手。我的回應如下:
雖然分手兩年,妳的前男友似乎仍「不放妳走」,表示在他心中,對分手的這件事沒有釋懷,其中含有憤怒的情緒。當一個人憤怒時,就隱藏著危險,因為在「過不去」的情緒下,容易造成對妳的暴力傷害,而就妳的來信來看,對方的行為極可能已觸犯家庭暴力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依據多年實務經驗,解決的原則有二:
第一是讓他瞭解他的行為極可能觸法,必要時藉由法律來保護自己(如申請保護令),讓警政的系統告誡他,建立對妳的適當界限。
第二是冲消他的憤怒,他必須要讓這段戀情過去,好聚好散。原則是能肯定你們「在一起」過,謝謝他那時的陪伴,分手不減損他在你內心中的價值,但目前已經不適合了,他要能哀悼那段時間的自己,接受分離的事實,接受他已是單一的個人。
這個溝通的技巧度很高,不容易達成。可能要根據你的情況,設定接觸的方式;報警形式的運用;並根據過去和前男友戀愛的經驗,指引措詞的內容。建議妳尋找專業心理諮詢,務必評估危險性的高低,再具體討論因應的方式。
(註:可參考下列文章:「救救我!愛情甜蜜變恐怖」,談及所謂的「恐怖情人」內在可能的心理歷程。另一篇文章:「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從心理學觀點拆解恐怖情人」完整評估可能會做出「恐怖行為」 的「恐怖情人」)
(本文已刊登發表在「女子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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