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事件】有限公司增資:股東認股的優先權與外部投資人的入股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raw-image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有限公司面臨資金需求時,增資是常見的解決方案。然而,在增資過程中,股東的認股權益及程序如何運作?若股東未能認足股份,是否可以引入外部投資人?本文將探討有限公司增資時的股東權利與義務,並結合實際案例分析相關法律規範。


【案例事實】

B有限公司在經營多年後,決定進行業務擴張,故計畫增資來籌集更多資金。B公司的股東主要有三人:小美、阿強和大華。根據公司章程,三人原則上可依其原出資比例認股。然而,小美最近因個人財務困難,無法認足股份,那B公司的股份該怎麼處理呢?


【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第2項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經濟部110年3月11日經商字第11002406620號函】

按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所稱之「股東表決權」係指以未增資前已記載於公司章程之股東,並依本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表決權而言。準此,新股東依前開規定參加增資者,係指原股東有未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情形,而須新股東參加原股東未出資部分之事項,得經原股東之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經濟部112年3月29日研商公司法適用疑義會議結論】

經綜整與會多數意見如下:依公司法第106 條規定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增資者,不論股東是否同意增資,均有按原出資比例參與增資之權利,倘不按原出資比例參與增資者,須經股東全體同意。又倘股東不參與增資者,未認足部分,可由其他股東依原有比例增加其參與增資之比例。至仍有股東未認足部分,得再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案例分析】

一、股東依比例認股的「權利」

(一)  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及經濟部函釋,當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時,原則上現有股東享有依其原出資比例認股的權利。

(二)  此規定確保股東有機會維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避免因增資而稀釋其股權。

(三)  比如說,B公司原出資比例為小美20%、阿強30%和大華50%,而B公司欲增資100萬元,原本小美、阿強和大華依照原出資比例各自可以認購小美20萬元、阿強30萬元和大華50萬元。

二、股東無認股「義務」 雖然股東有權依比例優先認股,但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但書也講明股東沒有按照原出資數比例出資的義務,並沒有強制股東必須認購。因此,股東可選擇放棄或只認購部分股份。

三、現有股東優先認購

(一)  而依照經濟部研商公司法適用疑義會議,如果有股東未認足的股份,其他現有股東依原有比例享有優先認購權

(二)  如果小美只願意再出10萬元認購股份,那還有10萬元的股份未被認足,此時,阿強和大華可以依照3比5的比例去認購這10萬元,也就是阿強有權在37,500元的範圍內再去認購股份、大華有權在62,500元的範圍內在去認購股份。

(三)  而如果阿強沒有再認購的意願,大華就可以全額認足10萬元;或是阿強也沒有認足37,500元,大華也可以選擇在剩餘的部分認足股份。

四、外部人士的入股

(一)  當現有股東無法認足所有股份時,公司可依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但書規定,引入外部投資人認購剩餘股份,但必須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

(二)  如果B公司增資部分,小美、阿強和大華未認足股份的部分還有10萬元,那這10萬元股份可以在經過至少2個股東(有限公司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以一股東為一表決權數)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由其他原本非B公司股東的人認足股份。


【結語】

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有權依比例認股,但無認購義務。若未能認足股份,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並可在全體股東同意下引入外部投資人。若您在增資或公司法相關問題上需要協助,歡迎聯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我們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助您順利解決法律問題。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相關文章:

1.   我國公司法之『有限公司』簡介

2.   有限公司股東要將出資額轉讓給他人,需要注意什麼嗎?

3.   少數股東可以如何行使自己的權益?

4.   公司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後續該怎麼拿回股份呢?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還記得九年前發生的八仙塵爆,造成死傷無數,很多人至今都還陷於全身燒燙傷所苦。近期,最高法院針對八仙塵爆的訴訟,作成一個裁定,解決了實務與學界多年爭論不休的問題,「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究竟是適用民法第197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抑或是回歸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以下帶您來了解!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如果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除了面臨保障中斷的問題,對於年長者恐怕也會面臨因為高齡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或保費極高的困境,此外,還會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的金融信用紀錄產生負面影響。本文帶您來看,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為各位介紹了,如果有不肖人士冒用自己的名義偽造簽名簽發了票據,是不需要為此負責的《200萬本票免還?偽造票據之舉證責任分配?(上)》。那如果是自己的印章被別人偷走而盜蓋呢?結果會不會有所不同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事務所前幾日上傳的影片,就是事務所幫當事人爭取到200萬本票免償還的勝訴結果,原來這張本票並不是當事人所簽發,那到底要怎麼證明這張本票是他人所偽簽的呢?誰應該證明這件事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透過案例帶各位了解需要符合哪些要件才能被稱為營業秘密以及相關的刑責,本週要來跟各位說明,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需要賠償哪些項目,以及有哪些須注意的事項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具體案例,帶您了解營業秘密的相關法規範,如何有效管理與防範營業秘密遭洩漏,以保護企業權益,並分析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案例事實】 阿誠在A汽車公司任職了40年,一路從底層員工為A公司賣命
還記得九年前發生的八仙塵爆,造成死傷無數,很多人至今都還陷於全身燒燙傷所苦。近期,最高法院針對八仙塵爆的訴訟,作成一個裁定,解決了實務與學界多年爭論不休的問題,「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究竟是適用民法第197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抑或是回歸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以下帶您來了解!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如果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除了面臨保障中斷的問題,對於年長者恐怕也會面臨因為高齡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或保費極高的困境,此外,還會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的金融信用紀錄產生負面影響。本文帶您來看,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為各位介紹了,如果有不肖人士冒用自己的名義偽造簽名簽發了票據,是不需要為此負責的《200萬本票免還?偽造票據之舉證責任分配?(上)》。那如果是自己的印章被別人偷走而盜蓋呢?結果會不會有所不同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事務所前幾日上傳的影片,就是事務所幫當事人爭取到200萬本票免償還的勝訴結果,原來這張本票並不是當事人所簽發,那到底要怎麼證明這張本票是他人所偽簽的呢?誰應該證明這件事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透過案例帶各位了解需要符合哪些要件才能被稱為營業秘密以及相關的刑責,本週要來跟各位說明,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需要賠償哪些項目,以及有哪些須注意的事項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具體案例,帶您了解營業秘密的相關法規範,如何有效管理與防範營業秘密遭洩漏,以保護企業權益,並分析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案例事實】 阿誠在A汽車公司任職了40年,一路從底層員工為A公司賣命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探討公司併購如何影響可轉債轉換價格反稀釋調整。以榮剛與智冠、晟德與玉晟管顧為案例說明,併購交易發行新股使原股東持股比例被稀釋,可轉債投資人可以透過反稀釋條款參與,從而調整轉換價格。本文強調在投資實際應用中,需了解反稀釋條款的計算方法,以便在可轉債發行公司進行併購時,對持有的轉債影響做出快速反應。
Thumbnail
為了維持本粉專/部落格可轉債的專業形象,加上這陣子有新朋友的加入。 今天來統整一下查找可轉債資料的網站或資訊的文章。 投資少數派,連結如下:   股狗網的可轉債,連結如下:   再來是之前有提過可以用券商的APP查找:   XQ可轉債集錦:   還有用櫃買中心查詢
Thumbnail
繼續探討可轉債發行條款,以豐藝四(61894)為例從第十二條開始,包括可轉債上櫃及終止上櫃、新股上市、股本變更、現金及股票股利歸屬、轉換後的權利義務、贖回權和賣回權等,並分析發行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及決策角度。。本文旨在提供全面且深入的解析,助投資者在可轉債市場中做出明智決策。
Thumbnail
目前的台灣券商,對於美股的股息再投入,沒有任何一家有此功能。所以有使用美股複委託或是定期定額的朋友,只能自已將股息手動再投入。
Thumbnail
一般來說,新創團隊的出場方式不外乎就是透過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 、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或出售老股,來讓手中的股權變現。 大部分的新創公司在IPO之前,都需要充足的資金來維持運作,所以會進行募資。這筆資金不僅確保公司能夠運作,還能協
Thumbnail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專章,望文生義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縮轉讓的自由度,而限縮的方式,需於章程之中,清楚載明,例如:需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讓股份,或至少2/3股東同意才能轉讓...等。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72條之1第1項規定,本法第41條第2項所定以資本公積撥充資本之比率,其以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前揭所稱「實收資本額」應如何認定?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72條之1第1項所稱「實收資本額」,係指向金管會
Thumbnail
募發準則第9條第1項第9款規定,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項目變更或個別項目金額調整,而致原個別項目所需資金減少金額合計數或增加金額合計數,達所募集資金總額之20%以上者,應辦理計畫變更,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並提報股東會追認。 發行人依前揭規定辦理計畫變更後,是否應向金管會函報備查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4條第2款規定,違反公司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249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28條之4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前揭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第1款所規範公司債發行總額之範圍係指為何? 依金管會112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
Thumbnail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下稱募發準則所訂各項案件申報書、應檢附書件及發行人申報案件情形,可自何處查詢下載?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相關規定向金管會申報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可至「本會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一、申報請案件表格下載/4證券期貨局-募集發行類」下載相關申報書及應檢附書件;另發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探討公司併購如何影響可轉債轉換價格反稀釋調整。以榮剛與智冠、晟德與玉晟管顧為案例說明,併購交易發行新股使原股東持股比例被稀釋,可轉債投資人可以透過反稀釋條款參與,從而調整轉換價格。本文強調在投資實際應用中,需了解反稀釋條款的計算方法,以便在可轉債發行公司進行併購時,對持有的轉債影響做出快速反應。
Thumbnail
為了維持本粉專/部落格可轉債的專業形象,加上這陣子有新朋友的加入。 今天來統整一下查找可轉債資料的網站或資訊的文章。 投資少數派,連結如下:   股狗網的可轉債,連結如下:   再來是之前有提過可以用券商的APP查找:   XQ可轉債集錦:   還有用櫃買中心查詢
Thumbnail
繼續探討可轉債發行條款,以豐藝四(61894)為例從第十二條開始,包括可轉債上櫃及終止上櫃、新股上市、股本變更、現金及股票股利歸屬、轉換後的權利義務、贖回權和賣回權等,並分析發行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及決策角度。。本文旨在提供全面且深入的解析,助投資者在可轉債市場中做出明智決策。
Thumbnail
目前的台灣券商,對於美股的股息再投入,沒有任何一家有此功能。所以有使用美股複委託或是定期定額的朋友,只能自已將股息手動再投入。
Thumbnail
一般來說,新創團隊的出場方式不外乎就是透過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 、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或出售老股,來讓手中的股權變現。 大部分的新創公司在IPO之前,都需要充足的資金來維持運作,所以會進行募資。這筆資金不僅確保公司能夠運作,還能協
Thumbnail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專章,望文生義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縮轉讓的自由度,而限縮的方式,需於章程之中,清楚載明,例如:需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讓股份,或至少2/3股東同意才能轉讓...等。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72條之1第1項規定,本法第41條第2項所定以資本公積撥充資本之比率,其以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前揭所稱「實收資本額」應如何認定?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72條之1第1項所稱「實收資本額」,係指向金管會
Thumbnail
募發準則第9條第1項第9款規定,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項目變更或個別項目金額調整,而致原個別項目所需資金減少金額合計數或增加金額合計數,達所募集資金總額之20%以上者,應辦理計畫變更,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並提報股東會追認。 發行人依前揭規定辦理計畫變更後,是否應向金管會函報備查
Thumbnail
依募發準則第4條第2款規定,違反公司法第247條第2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249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法第28條之4規定者,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前揭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第1款所規範公司債發行總額之範圍係指為何? 依金管會112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
Thumbnail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下稱募發準則所訂各項案件申報書、應檢附書件及發行人申報案件情形,可自何處查詢下載?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相關規定向金管會申報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可至「本會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一、申報請案件表格下載/4證券期貨局-募集發行類」下載相關申報書及應檢附書件;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