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金融保險公司在拓展國際市場時,因某國外分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當地法令,遭到監管機關調查,導致聲譽受損。這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在跨國法令遵循上的漏洞,促使法令遵循主管小林重新審視《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3條的核心要求。
第33條規定,保險業總機構及國內外分支機構需設置專責的法令遵循主管,確保其具備足夠的法規知識與實務能力。條文還強調,各單位需擬訂法令遵循手冊,明確規範合規程序、處理流程及自行評估機制,並特別要求國外分公司蒐集當地法規、進行風險評估與監控。
為解決跨國法令遵循的痛點,小林與資訊管理部門聯手,設計了一套名為 「全球法令合規助理」(Global Compliance Assistant, GCA) 的系統,結合數位科技與數據分析,全面提升公司在國內外的合規能力:
自GCA系統上線後,3C金融保險的全球法令遵循效率大幅提升,不僅降低了跨國業務違規風險,也增強了員工對合規的意識與能力。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因此對3C的國際保險商品更具信心,進一步鞏固了公司的市場地位。
第33條是保險業進行跨國法令遵循的指導方針,而3C金融保險透過資訊管理科技,將條文要求轉化為具體行動。這不僅展示了科技賦能合規管理的潛力,也為其他企業提供了一條值得借鑑的創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