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從柯文哲與蔡英文同台時臭臉、黃國昌在國外的臭臉,這些類似的行為猜測是:
他們想要與中共保持絕對一致的政治正確,並做到「對待敵人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中共黨文化)。
後來有人提到黃國昌直播鏡頭要閃王義川,我就在想為什麼會需要閃。
王義川座位剛好排坐黃國昌後面,就算拍到也知道是剛好在那個位置,即使有這樣的客觀原因,但是黃國昌似乎要避到滴水不漏,就像有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在那裡。
因此覺得是不是有受到要求或者有法律規範,值得深入瞭解一下法律有無相關規定。
問了各家 AI: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有沒有規範不能和犯罪份子或暴動嫌犯、分裂國家嫌犯同台的規定?」
只有 Gemini 給出了一個有用的方向:(大意)沒有明確直接規定,但相關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有間接的規範和影響,例如《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去查了一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的是
第二十五條 營業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但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主要規範現場的表演活動,而不是以網路媒體為主的直播。黃國昌的直播可能不由此條例規管。
再對 Gemini 投石問路:
「中國的自媒體的管理辦法是什麼?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嗎?」
這次回答的很詳細(略),法條的部份提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
裡面相關的條文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前略),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後略)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法律依據找到了,那麼,又為什麼拍到王義川不行呢?
可能是王義川有被特別點名。
2024年5月15日 國台辦:依法懲戒造謠誹謗大陸的臺灣「名嘴」。
裡面就包含了王義川。
雖然未直接說是台獨,但陳斌華回覆媒體進一步詢問懲戒的相關具體措施時,陳斌華回應,可參考此前大陸針對台獨的懲戒措施。
綜上所述,王義川=台獨=顛覆國家政權=不得含有此種資訊。
此即為台灣民意代表配合中共的自我審查的一例。
原稿:建立於20250109
#小企鵝調查報告 - 台灣民意代表的自我審查
什麼是情報操作?
本系列文章發表所探究的情報操作,是指帶有惡意的個人或組織,用各種方式將想法、觀念、思考流程植入人們的大腦,影響接收訊息的人的思考,進行影響行為,達到想要的目的。將人的思維過程放慢來看,接收到資訊之後,會融合記憶、情感、分析方式、跳躍思考,達到一個暫時的想法。情報操作者有多種不同的手法,從資訊的篩選、解讀就開始加工:調閱需要的經驗、扭曲轉化記憶、召喚不同的情緒、引用想要的分析方式,為思維過程開路,到達他想要的結果。
作者:冰山小企鵝
長年居住在冰山上,觀察人類進行著各種加速冰山融化的行動,固定發表推文希望某天人類能看懂。自2020年起,經營推特帳號:冰山小企鵝(@YaleChen2020) / Twitter以「情報操作」為主題,關注世界和人類腦內隱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