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講到愛,大家會先想到的是感覺:
我們試著把角色轉換看看,如果今天是有人問我說:為什麼你愛耶穌、愛神?而我的回答是:
如果今天有人問家長說,為什麼你愛你的小孩?而他們的回答是:
照這個邏輯的話,如果今天我相處起來的感覺沒那麼好,就不繼續愛了?如果我今天突然對她沒感覺了,我就不繼續愛了?
這個邏輯聽起來明明不太合理,但是當把角色換成是人跟人之間談的戀愛時,大家卻不知為何突然都能接受了。
【哥林多前書 13 章 4-5 節】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在這段經文裡面,神對愛的解釋是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的「行為」,不是感覺。
如果今天把這段經文改成「愛是粉紅泡泡,又有感覺。愛是有慾望,有肢體接觸,彼此甜甜蜜蜜。」貌似聽起來沒這麼恰當。
我想,有蠻大的原因就是出自感覺吧。
交往之前,兩個人對彼此都很有感覺,所以選擇了在一起。這個感覺持續增溫,所以選擇結婚。但漸漸發現這個感覺不像當初那樣濃烈了,所以尋找其他自己更有感覺的人。
永遠都會有讓你更有感覺的人出現。就算今天你跟最合你的菜的人結婚,十年後、二十年後,等對方老了,我想不多的人會說對方還是最合自己的菜的人吧。
我的意思並不是要你把感覺全都拿掉,這樣會很無聊、也會很痛苦。人都有感覺,有些感覺跟慾望的念頭他就是會突然出現,這是擋不了的。
但我覺得,至少不要放在你作為判斷對象或事情的第一順位,至少在像是選擇一生的伴侶,或選擇一生的信仰這種人生大事上,更是要仔細判斷。否則如果只被戀愛感覺蒙蔽雙眼,會把很多東西忽略掉。
並不是有了感覺,你就得去回應它。
難道今天我在外面認識了一個長得更好看、更會撩人的人,我就一定要跟她在一起嗎?難道今天我早上起來發現對對方沒感覺了,就要提離婚嗎?
愛不只是感覺,更是行為、是對話、是選擇,是兩邊都要一起「努力」去經營的關係。
對我來說,不輕易追隨自己的感覺,隨便跟異性在一起,而是把感覺留給我選擇的另一半,這才是更浪漫的。
文章來源:不要把「感覺」放在愛的第一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