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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不到被愛的人,就不能夠愛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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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不要說穿]也許是因為我在其他情感上面都比人感受得強烈,因此,我便缺失了感受愛情的能力。


真的嗎?或許,如果依戀能算作愛情的一部份,那麼,我經常都大概也曾朦朧的曖昧過。


只是愛上的不是某個人,而是一個模糊的印象/理想。


其實呢,愛是否不一定需要有清晰的對象的呢?


愛是否寄生於一種模糊的感覺、依稀的氛圍?就像對那份想進到,那個每天舉頭都能看到的電影海報的世界的衝動似的。


我開始「出櫃」,如果這能算是個合理的詞的話,如果人們真的會因此能多清楚一點這個行動叫背後的願景的話。


因為無性戀不算一個性向,它就單單的只是代表——沒有感受到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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