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我們探討了假扣押的意義與申請流程,了解其作為保全債權的重要手段。然而,並非所有的假扣押聲請都會獲得法院的批准,本文將以實際案例為基礎,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法院可能認為債權無需保全,而駁回假扣押聲請。
李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要求肇事者賠償醫療費與修車費,但對方四次調解都未到場。李女士擔心自己無法受償,而提出假扣押聲請,要求凍結對方銀行存款時,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假扣押聲請,為什麼呢?
【相關規定】
民法第522條第1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523條第1項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民法第526條第1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案例分析】
以下是法院可能駁回假扣押聲請的幾種情況:
一、對方有調解意願?
有法院認為只要對方有協商的意願,縱使後續調解不成立,但可能的原因有很多種,不能只因為雙方調解不成立,就輕易的認為對方有斷然拒絕賠償的情事,所以法院可能會認為債權人的權益尚未受損,債權不具保全必要性。
二、對方未拒絕賠償,甚至已有給付部分的賠償金?
若對方已支付部分賠償金,表示其並未有意逃避責任。在無明顯脫產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比較容易駁回假扣押的聲請。
三、對方名下有財產或穩定收入?
假如對方擁有可供清償的財產(如不動產、存款)或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法院可能會認為未來的強制執行並無困難,無需採取假扣押措施,此類情況下,債權人若無其他證據證明迫切危險,聲請將難以獲得批准。
【結語】
假扣押是一項有效的法律工具,但其成敗取決於是否能夠說服法院債權確實有保全必要性。若您對假扣押或其他法律問題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能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保障您的權益,讓您在法律問題中更有信心!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 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相關文章:
參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