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阿宏三年前借了朋友50萬元,對方一開始還說會慢慢還,後來卻完全聯絡不上。氣不過的他打了官司,歷經兩年,終於拿到勝訴判決。阿宏滿心以為法院會幫他把錢討回來,沒想到對方還是無動於衷,甚至還把名下財產過戶給親戚。
「我有判決了,為什麼還拿不到錢?」他氣憤地問律師。律師告訴他:勝訴只是第一步,真正關鍵,是你要懂得怎麼透過『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對方履行。
這篇文章,就帶你從零開始,了解如何把手中的執行名義變成實實在在的錢。二、什麼是「執行名義」?
很多人打官司勝訴後才發現,對方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而自己卻束手無策。其實,光有勝訴判決還不夠,真正讓債務人「還債」的關鍵,是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 什麼是執行名義?
簡單來說,執行名義就是法院或法律認定你可以強制對方履行義務的憑據,它是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不可或缺的依據。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6條及第4條規定,若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必須提出:
- 執行名義正本
- 相關證明文件
✅ 執行名義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強制執行法》第4條列出哪些法律文件可作為執行名義,例如:
- 確定的終局判決
- 支付命令
- 公證書
-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6條: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左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者,應提出判決正本並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二、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者,應提出裁判正本。
三、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聲請者,應提出筆錄正本。
四、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聲請者,應提出公證書。
五、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聲請者,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或質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
六、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聲請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三、有了執行名義,還不代表錢馬上到手。現實中,最常見的難題就是──你根本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財產可以執行!
別擔心,債權人其實有多種方式可以合法查詢債務人財產資訊,讓強制執行不再像大海撈針。
✅ 國稅局查詢財產與所得清單
債權人可持執行名義,先繳費給國稅局後,申請下列資訊:
- 債務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可了解債務人是否有薪資、股利、不動產交易所得等收入。 - 財產歸屬清單
➡ 可得知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車輛等財產狀況。
這些資料有了,便可具體向法院指出應執行的財產標的,聲請查封、拍賣。
✅ 聲請法院代查財產資料
如果你不方便自行向國稅局申請,法院也能幫你辦理,但須先繳交查詢費用新台幣500元。法院代查的內容包括:
- 年度綜所稅所得資料
- 財產歸屬清單
這種方式特別適合不熟悉行政程序或時間有限的債權人。
✅ 法院協助查詢:勞保資料(可查工作地點)
法院提供的免費查詢項目之一,是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
只要債務人有參加勞保,法院就能查出其目前的投保單位,也就是他在哪裡工作。這不但能幫助你聲請薪資扣押,也是判斷對方經濟狀況的重要依據。
⚠ 無法查到的部分:銀行存款帳戶
雖然你可能最想知道債務人有多少錢存在銀行,但根據目前《金融帳戶開戶查系統使用管理要點》,法院無法查詢債務人是否在哪家銀行開戶或帳戶餘額。
這也是執行實務中最大的資訊缺口之一,只能透過其他線索間接推測。
✅ 可以執行哪些財產?
原則上,只要不是法律特別保護的財產,幾乎都可以執行,例如:
- 存款
- 薪資
- 股票
- 動產(如汽車)
- 不動產(房屋、土地)
❌ 法律明定不能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 勞工退休準備金、退休金及其請領權利
- 政府依法發放的社會福利津貼(如低收入戶補助)
- 社會救助金、急難救助金
- 某些情況下的保險給付
這些財產具有「生活保障」的性質,法律特別規定不得查封,以保障基本生存權益。
四、結論
在面對債務人惡意不還錢的情況下,光是拿到判決還不夠,懂得如何運用「執行名義」啟動強制執行,才是真正讓債權落實的關鍵一步。從聲請的文件、選對法院、到調查債務人財產,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稍有疏忽,就可能讓你辛苦打來的勝訴變成「紙上債權」。
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債務人懂得如何「脫產」或規避責任,債權人若不主動積極追蹤、查詢,很容易落得有執行名義卻執行無門的下場。
如果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卻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不妨找專業律師協助,將法律的力量化為具體行動,才能真正保障你的權利與財產。因為,法律不是裝飾,而是你討回公道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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