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小智和小剛原本是合作夥伴,後來因為投資糾紛鬧翻,小智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款項。但在起訴後,小智聽聞小剛正打算出售名下房產,甚至有將資金轉往海外的跡象。小智焦急萬分,擔心即使打贏官司,也拿不到一毛錢。這時候,律師建議小智可以趕緊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提前凍結小剛的財產,避免將來勝訴時淪為空判決。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假扣押、假處分?申請程序又是如何進行?以下帶你一次完整了解!
二、什麼是「假扣押」、「假處分」?
假扣押
在案件還未起訴、或起訴後但判決尚未確定前,如果擔心債務人會脫產,導致金錢債權無法實現,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並進一步申請假扣押執行,凍結對方財產。假處分
同樣是在案件起訴前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如果擔心房屋、土地等標的物被轉賣、變更權利狀態,可聲請假處分裁定,防止權利或法律關係的變動,確保未來勝訴後可以順利實現權利。
三、哪裡提出申請?|管轄法院怎麼看?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應向下列法院提出:
- 本案管轄法院(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
- 假扣押、假處分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如果訴訟已經進行到第二審,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法院聲請。
如果標的是債權或需登記的財產權,則以債務人住所地、擔保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標的所在地。
四、怎麼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申請流程
- 撰寫聲請狀
- 明載當事人資訊
- 說明假扣押、假處分的原因
- 陳述請求的事實、金額或標的價額
- 準備資料
- 房地產扣押者需附:公告現值證明、買賣契約影本、房屋稅單等。
- 表明擔保意願
若證據不足,需陳明願意提供擔保以補足釋明。 - 繳交聲請費
每件新台幣1,000元。 - 送件地點
- 未起訴者:向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
- 已起訴者:向現受理案件的民事庭。
五、取得裁定後怎麼辦?|查封與執行程序
- 提存擔保金
法院裁定會指定擔保金額,須先提存才能進一步執行。 - 繳納執行費
依標的金額或價額計算,比例為千分之八,低於5,000元者免繳。 - 查封現場
- 法院通知債權人配合法院書記官現場查封。
- 若兩次未到,法院可裁定駁回聲請。
- 期限限制
- 收到裁定後,30日內必須聲請執行。
- 超過則失效,且無法主張「郵寄途中延遲」。
特別注意:
- 如果債務人想反擊,可以聲請法院限期債權人起訴;若債權人逾期不提起訴訟,可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
- 判決確定後,依勝敗方結果,進行拍賣或塗銷查封登記。
六、結論
像小智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即使握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若沒有及時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措施,一旦對方脫產,勝訴後也可能淪為「一場空」。假扣押、假處分不只是保障未來勝訴成果的工具,更是訴訟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如果你也正面臨債務糾紛、財產糾纏,不妨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根據個案狀況量身設計最適合的保全方案。提早動作,才能真正守住屬於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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