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大審判》為1961年由 Stanley Kramer 執導的法庭劇情片,如其名,本片即是根據真實事件「紐倫堡審判」改編,我認為該片之所以能被稱作經典的敘事電影之一,除了歸功於實力派演員們收放自如的精湛演技外,巧妙的運鏡以及劇本在闡述法律、道德、人性等議題的交織出的複雜關係,更扎實的讓我在觀影後留下深刻的印象與批判思考的空間。

Spencer Tracy 在片中飾演主持審判的大法官
「不是我們不知道,只是我們不想知道。」
歷史悲劇總讓我好奇:究竟為什麼有人能對另一個同等尊嚴的生命做出如此殘忍的暴行?
我想,人性非本惡,只是自私而已,而自私不全然等同於邪惡,因為最終實踐行為的依舊是理智的自我。換言之,自私不會戰勝理智,而是人們理智的選擇實踐自私的本能。
試想,驅動人們做出選擇的動機是什麼?我認為,答案無非兩種:權力與快樂。然而,這兩者卻常因種種干擾因素,而在我們的認知中建構出一種錯誤的因果關係——只要擁有權力,就能獲得快樂。也正是這樣的「偽關係」,使人類歷史上的悲劇不斷在慾望與痛苦的囹圄中循環上演。也許有人會好奇:為何是權力而非金錢?儘管在當今社會,人們看似被金錢奴役,「財富」卻仍只是在資本主義架構下,附加在權力之上的延伸價值。在資本主義思維的制約下,我們逐漸將金錢與權力劃上等號;然而,倘若暫時撇除這層邏輯,人們內心真正渴求的,其實仍是權力:那種足以將自身置於萬物之上的掌控權。

本片在當年獲得奧斯卡26項提名、16項獲獎中包括飾演被告律師的 Maximilian Schell
論希特勒以及其他獨裁者與暴政者的共通之處,在於其「泯滅人性」的暴行。他將猶太人塑造成威瑪共和國失敗與德意志社會動盪的代罪羔羊,高喊讓德國重生的口號,並以「仇恨」作為團結支持者的基礎,藉此煽動輿論、操弄社會情緒,進而合理化「種族滅絕能夠重振雅利安人社會」的謬論。曾經一位種族屠殺的倖存者在回憶錄說道:「即便已經輸了二戰,希特勒仍未打算在屠殺猶太人這場『戰爭』上認輸。」讓我想到電影丟出的這個問題:
「戰爭究竟是為了什麼?」
領土、資源、錢財—— 無盡的物質擁有都滿足不了他們的心理慾望,甚至需透過殘殺同類來佐證自己所握有的權力。我想這般執著能更細緻的區分;殺人帶來的滿足感,有兩種變態的型態:其一是對暴力本身的迷戀,施暴者享受目睹其他生命在受虐狀態下的掙扎、哀求,沈迷於鮮血帶來的視覺刺激;其二,亦是多數暴政者體現的變態,則是透過系統性的屠殺獲得快感,享受貶低他人生命價值而換取自我賦權的過程。
因為自卑,所以高亢;因為匱乏,所以貪婪。那種變態的堅持,正是為了證明自己擁有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力,而權力的最高形式,始終是對他者生命的「絕對支配權」—— 無論是政權之於百姓,抑或父權社會之於女性皆為如此。正因人們將生命視為無法被金錢衡量的存在,讓它成了絕對權力的最佳佐證;因為在那些殺人不眨眼、絕定他人生命死活的瞬間,掌權者就得以享受凌駕於眾生之上、坐擁絕對統治權的「神」。
我們無條件相信希特勒是魔鬼的化身,納粹黨員絕無被原諒的可能。然而,有趣的是,當相同的道德標準被套用到那些間接參與屠殺的參與者時,那條道德界線卻變得模糊了——那些人該被視作殺戮的共犯、還是無條件的效忠國家的愛國者呢?如果執行命令代表默許虐政,這些人的不抵抗是否也等同於親手成全了邪惡?

「人們都是為了生存不是嗎?用盡最大的努力,就是得活下去。」
為何那些法官、醫生——理應是飽讀詩書、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會選擇和納粹政權站上屠殺行動的指揮台?是他們真心認同納粹主義、反猶思想嗎?
我無從證實,我想即便任何人有機會親自訪問,也無從得知真相;但我相信知識分子對希特勒政權的服從,比起出自於理念上的共鳴,更可能源自於根植在動物本能裡「自我保護」的生存意志。
德國對紐倫堡審判反感的原因之一,在於該審判是由作為二戰戰勝國的美國主導,而德國主張無罪的理由為,當時對猶太人的審判是依第三帝國的現行法律執行,故屬於「合法審判」,美國亦無權以第三方的身份,將過去德國行使法規的執法者定罪。本片透過極具張力的對白清晰的描繪出德國和美國法律以外的道德掙扎,帶出這場審判的核心爭議:當法律與道德交會產生衝突時,正義是能被犧牲的嗎?
首先,論法律的意義: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為執行正義,律法應該為實現正義而存在,法官的職業道德也應以此為依據。倘若律法本身已背棄其存在意義,法官,作為擁有獨立意識並能超越白紙黑字的劃定範圍的人,應有能力辨別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仍具審判的價值。

當然,如果人能如此輕易且客觀地將自我良知從權力遊戲中抽離,世界就不會那麼複雜了。問題在於:明明能辨別是非黑白的法官,為何仍選擇向明顯的不正義靠攏?他們的辯解總以「保護國家」為名,稱遵從執政者之意才是愛國之道。
是,他們保護了希特勒的德國;保全了那些在集中營按下毒氣按鈕的納粹黨員;保住了自己的社會地位。但那些上萬的屍體和受虐的生命呢?
人們面對權力的服從,只是源於「保護自己」的動物直覺。為了保全自身,其他生命之尊嚴可以棄之不顧,更遑論一個已經支離破碎的國家。
生存本就是自私的行為不是嗎?情感、愛、群體的羈絆 —— 這些都是先鞏固了自我後,才發展出的利他概念。故以人類自我中心的本性出發,這些選擇與希特勒政權同流合污的法官是合理的,但若從社會主義的角度詮釋,這些靠攏強權的人無疑是有罪的共犯。這也帶出另一個常常不願被我們承認的事實:
有時違背良心的選擇,實際上不過是順從人性的結果。

Burt Lancaster 飾演主要被告 Ernst Janning 並在片中有段精彩的獨白
「當希特勒在國會咆哮著他對猶太人的仇恨時,我們在哪裡?當我們的鄰居在深夜被拖去集中營時,我們在哪裡?當德國每一個小鎮的火車站都充斥著載滿了孩子的牛車時,我們又在哪裡?當他們在深夜向我們求救時,我們在哪裡?我們是聾了、啞了、還是瞎了?」
德國人民真的不知道、法官真的不知情嗎?即使無從得知他們是否知曉在城市外上演的人間煉獄,但當城內漫天皆是反猶的標語與傳單,又有誰能堅稱自己渾然不知?
誠如片中被告坦白的,他們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想知道罷了。在獨裁專政的暴權下,隨之籠罩德意志的恐懼彷彿替人們按下了良知的噤聲鍵,為了保護自己,他們眼睜睜看著猶太人被黨員從大樓裡被拖到大街上槍殺、被強制送離市區,對夜半傳出的哀嚎聲早已麻木;線索明明昭然若揭,卻瞬間被恐懼吞沒,再恐怖的景象亦成為能被輕易忽視的日常碎片。我能相信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但我不相信他們選擇性的無知,能作為逃脫責任的藉口。
「我們知道了又能做什麼?」
每一個選擇袖手旁觀的人,其實都做出了一個選擇——選擇成為共犯結構的貢獻者。儘管人們的妥協源自於人性中自我保護的本能,但做出選擇、決定行動的,終究是有意識的自我。他們並非沒有選擇,而是在希特勒所打造出的那「看似沒有選擇」的社會裡,選擇了助長納粹主義的那條路。

Judy Garland 的角色在片中因爲與猶太人關係親密而被控違反「紐倫堡法」
「希特勒的不只是德國的責任,全世界都同樣的有罪。」
事件的發生後,我們總會試圖找出責任歸屬;有些事可以在「無罪」與「有罪」之間畫出清晰的界線,但有些事,即使追溯了一世紀,仍難以在道德和政治的清算中斷定責任的歸屬—— 一戰的爆發、納粹德國的崛起,皆是如此。
若要追究責任,那麼簽訂《慕尼黑協定》、同意德國佔領蘇台德地區的歐洲列強;對納粹德國一再退讓的英國、主張姑息政策的張柏林;以及在孤立主義下,對希特勒暴行選擇沉默的美國——這些國家難道就能從歷史與道德的審判中全身而退嗎?再者,即便找到了一個任眾人宰割的「代罪羔羊」,難道就代表悲劇落幕?想想一戰後,戰勝國對德國施加的債務壓力和軍事限制,不但未能阻止衝突重演,反而導致經濟動盪,加劇國內分歧的政治局面,培育出對極右派法西斯主義而言的最佳溫床。

此為達浩集中營的照片
「原本應該是短暫的過渡期,儼然成為了生活。」
歷史,對許多人來說僅只是已經過去的故事、教科書上的黑白照片,對某些人而言卻是無法復原的傷疤。對所有局外人來說,我們對希特勒的憎惡和唾棄,僅止步於對猶太人被迫害的同理與共情,當時間流逝,恨意或許就漸漸被撫平、甚至姑息,人們繼續過著原有的生活。對旁人而言,放下和遺忘是多麽容易,然而對那些歷經大屠殺的生還者和其後代,這段故事並非僅存於課本裡的二戰章節或紀念館裡的展物,而是他們活過的、也必須繼續與之共存的現實。
那些屍體也曾和我們一樣有血肉和靈魂,而他們的存在卻永遠的長眠於即將被時間遺忘的歷史摺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