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錦鯉魔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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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前言:當「靈性成長」被過度簡化為「揭傷療癒」
在許多靈性團體、占卜服務或能量療癒中,「陰影工作」成為流行用語。
但令人擔憂的是,這項原屬深度心理整合的技術,正在被過度商品化、濫用甚至誤用,進而對當事人造成實質性二度創傷。
尤其當工作者未受創傷心理訓練、未具明確倫理界線意識時,這不僅僅是「靈性錯誤」,而是嚴重的心理風險事件。
㈡ 什麼是「陰影工作」?它不等於「創傷處理」
陰影工作(Shadow Work)源自榮格分析心理學,意指探索個體壓抑、不願承認或無法整合的自我部分。
它本質上屬於人格統整的歷程,陰影工作必須建立在情緒調節能力成熟、心理安全基礎穩固、語言敘事能力健全的前提上進行。
🚨非有專業的人員執行此活度不能涉及創傷療癒,創傷重歷,〘不能以揭露創傷記憶為手段〙。
正確陰影工作包括:
• 引導對自我厭惡、嫉妒、控制欲等「社會不被接受面」的理解與整合
• 在可控情境中,逐步拓展自我認同的邊界
• 避免將陰影等同於「創傷揭露」或「痛苦回溯」
㈢ 關於心理創傷,人體的自我保護機制
人在極端威脅下無法逃離或反抗時,大腦會動員最少資源以最大程度保全生命與心智結構完整性。
解離是為了切斷痛苦經驗;
凍結是為了避免激怒威脅者;
失憶則是為了不讓記憶本身持續傷害神經系統。
是身體的自我防禦系統的開啟,是為了「保護自己」。
名詞解釋:
❶解離(Dissociation)
- 定義: 意識、記憶、感受、身份感或現實感等心理功能出現割裂現象。
- 發生原因與機制:理上抽離」當下的情境,以避免情緒或感官痛苦。考)與杏仁核(情緒中心)間的連結出現抑制,使人「切斷情緒與感官連結」。在」的一種心理撤離策略,例如強暴、童年虐待、戰爭等情境。
- 結果:當事人可能無法記得事件、感覺自己不是自己、或覺得周遭不真實(去人格化、現實感喪失)。
❷ 凍結(Freeze Response)
- 定義: 一種生理與心理上的「停滯」狀態,是面對威脅時的一種防禦姿態。
- 與「戰或逃(fight or flight)」的比較:凍、順從(fight, flight, freeze, fawn)」。力量懸殊),大腦自動啟動凍結機制。
- 神經機制:由下丘腦-腦幹軸發動,身體進入極度警戒但靜止的狀態,交感與副交感神經可能同時活化,導致身體肌肉僵直、語言困難、行動癱瘓。捕食者面前「裝死」的原理。
❸ 失憶(Traumatic Amnesia)
- 定義: 無法回想創傷事件或事件片段,通常是局部的、選擇性的。
- 神經機制:在創傷發生時,壓力激素(如皮質醇)大量釋放,可能干擾海馬迴(記憶整合區)的正常功能。
- 杏仁核則可能過度活躍,使大腦將事件標記為極端威脅,但無法「敘述化」或「編碼」進長期記憶。
- 結果是事件成為「身體記憶」存在於神經系統中,但語言與意識層面無法存取。
㈣「創傷揭露」的危險性
❶ 防衛機制尚未解除
• 解離、失憶與情緒切斷是大腦自我保護的方式。
• 強行喚回記憶,可能引發情緒崩潰、驚恐或再度創傷。
❷ 缺乏整合資源
• 沒有足夠的語言與結構支持,回憶會以碎片化形式反覆襲擊。
• 可能從「凍結」變成「失控的情緒風暴」,無法穩定下來。
❸ 記憶回返 ≠ 療癒完成
• 創傷療癒的關鍵在於重建安全感與自我穩定,不是回想細節本身。
• 過度聚焦「發生了什麼」會造成認知強迫與情緒混亂。
㈤ 什麼是職能越界?靈性工作者常見的四大危險行為
當靈性工作者自以為是在幫個案做陰影整合,實際上卻正在:
⑴ 啟動創傷記憶:而無法接住個案情緒
⑵ 揭露個案痛處:卻無系統性支持架構
⑶ 使用過度語言暗示與投射:製造心理依賴與混亂
⑷ 混淆角色職責:模仿心理諮商師的工作行為(如「我們來處理你的童年創傷」)這些行為一旦落在創傷未修復的個體身上,可能造成解離、崩潰、人格破裂甚至自傷風險。
㈥ 靈性工作者的倫理界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碰的?
❶ 解讀個案情緒模式:
⭕️可以協助辨識反應傾向(如逃避、討好)
❌不得揭露其創傷記憶或內化信念來源
❷帶領自我反思練習:
⭕️可做情緒標定與價值覺察
❌不可直接導向「你的問題是某段未療癒創傷」
❸提供象徵性(占卜等)指引:
⭕️可以進行象徵解釋與心理對應
❌不可強制個案對號入座或進行情緒逼迫
❸推薦心理資源:
⭕️可以鼓勵就醫、諮商、療癒進修
❌不可取代心理師職責或介入創傷修復作業
㈦ 如果你是靈性工作者,請問自己這三個問題
□ 我是否具備辨識創傷指標的基本知識?(如解離、情緒斷裂、人格裂縫)
□ 我是否能在個案情緒崩潰時保持安全接觸與自我限制?
□ 我是否知道什麼時候該轉介而非介入?
⚠️若三題中有任一答案為否,請立即暫停陰影相關引導服務,轉向安全的覺察性引導與象徵性工具(如占卜、牌卡、靜心、寫作等)。
㈧ 相關法規
❶心理師法第7條與第10條:執業條件與地點限制
心理師依法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得以執業:
• 向主管機關登記並取得執業執照
• 完成指定機構兩年以上之實務訓練
• 僅能在經認可機構中執業(如醫療機構、心理諮商所)
這意味著,即使某人有心理相關學歷,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都不得以「心理師」身分對外提供服務。
❷心理師法第42條:違法執業刑責與罰金
此條款是關鍵:「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其業務者,屬違法,處刑罰。」
這裡的「其業務」在心理師法第14條第一項中明訂,例如:
• 心理測驗與診斷(第1款)
• 個別心理治療與諮商(第2款)
• 團體心理治療與諮商(第3款)
• 危機處理、心理衛生教育等(第4款)
只要工作內容涉及以上任一項,依法即構成違法執業。
㈨ 結語:靈性不應以犧牲個案為代價
靈性工作是建立自我容器的歷程。
當你揭開一個人心中最黑暗的傷,卻沒能力給他一個安全容器,那不是幫助,而是入侵。
陰影工作需要高度的倫理自律與自覺。
靈性可以輔助,但萬萬不可代替心理諮商與治療。
請先保護個案,也保護你自己,避免觸法。(詳見7⃣️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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