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決定返回職場時,曾經想像卸下媽媽和妻子這個二個角色,去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工作和生活,或許應該很有趣。
「你不可能離開的!」女兒說。
女兒很瞭解我過去二十幾年的生活重心在小孩身上,嘴上說要離開,也只是說說而已,心裡還是過不去。
我研究了一段時間離島或中南部的職缺,想去的是金門或雲嘉南這二個區域。金門開了一個酒廠的缺,但發現這個缺似乎在某一段時間出現了二次,如果真的這麼好,應該不至於開了二次缺,於是放棄投履歷。雲嘉南最常出現的是小學的缺,但不知道南部的小學,會不會像二十年前一樣,要收「紅包」才能入職。
後來,還是找了一堆理由,決定留在雙北地區。
如果想為後半人生的工作,添加一點樂趣,就想去一個聽起來是個有趣的單位。
就像我如果跟別人提到曾經在鶯歌陶瓷博物館工作,我可以看到他們的眼睛為之一亮;如果又提到我曾經外派到美國工作,他們的眼睛簡直像彩色霓虹燈一樣一閃一閃地。
於是,我第一個丟履歷的單位,是三峽的一所森林小學「有木國小」。第二個丟的單位是臺北市立動物園。我的想像是如果能在一個範圍很大的工作環境,或許我能避免長期坐在冷氣房裡,造成身體不適的情況。
但是,這二個單位都沒有下文。
我再從「範圍大」的工作環境去想像還能去哪裡工作?
腦袋便浮現一般公務員從業務單位轉職之後,最常去的單位—大學。而大學的缺經常出現,我暗自想:或許我也有機會?!
又再研究了一番大學的職缺。發現多數大學的應徵條件第一項都寫「須為現職人員」。意思就是如果你是辭職的「非現職人員」,就不用來投履歷了,大學不歡迎中途輟學的人?我投了二所沒有特別寫要「現職人員」的職缺。
但,一樣沒有下文。
依規定,辭職如果沒有領回退撫基金,可以有十年的考慮期間要不要回任公職或領回那筆錢。我心想,還好辭職才滿五年,還有五年讓我可以再繼續試試看跟哪個單位有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