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界定彼此是真的親密,是最近很常浮現在我腦海的問題,在我跟我的戀人的開放式關係中,其中一個很大的考驗,就是對於幾乎是一切關於親密關係的詞彙都要重新界定。
為什麼說「現在」,因為我以前並不是這樣的。前半生都在一對一的典型親密關係中的我,覺得同床共寢是非常重要的關係指標,兩個人抱睡才是甜蜜,才是恩愛。
然而,對我這個超難入睡又淺眠的人來說,跟一個人同床共寢,其實是很痛苦的事,多數時候我都是在我當時的伴侶起床後才能稍微好好睡一下,所以我歷屆的伴侶都以為我是個「很愛睡覺」的傢伙。
尤其是跟我最後那個一對一典型親密關係的伴侶睡覺時,他會習慣性把我當抱枕,但他打呼很大聲,所以我們只要一起過夜時,我就要忍受一個很重的人把我半壓著(通常我的身體還要扭成符合他的曲線的姿勢),然後在我耳邊大聲打呼,氣息直直吹進我耳膜,甚至偶爾還會有口水滴在我臉上的這種事情。
我說實話,當我跟他在交往時我還真的就是覺得這是應該要忍受的,因為我認為這是他對我的毫無防範,是種親密的表現。
但分手後,當我再次開始跟人有親密關係時,我就發現,我很不想跟對方一起過夜。就算是真的一起過夜了,我也不喜歡抱睡,都要保持距離。
可是當跟我現在的poly戀人感情穩定了,交往進入第二年的後半時,我就開始會想要跟他偶爾(?)一起過夜,不是因為他睡覺很安靜不會干擾我,而是我會想要更親密的感覺。
只是我一直不能判斷,我認為同床共寢是種親密表徵,是社會建構給我的,還是我真的喜歡這樣的緊密相處。
在精神上,我跟我的戀人算是相當程度上的緊密連結。但生活上,我常常覺得他可能根本不知道我的床單都放在哪裡,也不知道我有我每天早上醒來的固定生活儀式。
這樣不同居、不過夜所造成的生活上的陌生,到底算不算是一種不親密呢?我一方面覺得因為這樣避開了很多生活上的衝突,不太會有爭吵而感到安全;但另一方面又很擔心時間長了,會不會我們就還是很不熟悉彼此的假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