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當晚某網友諮詢有關『債務整合資訊』;她提到:“之前因為手術才申辦貸款,休養過才又開始上班;想了解能不能將負債整合成一筆並降低信貸利率。知道自己目前工作資歷還太短、所以我是先找資料、預計8~9月想整合負債”
*該網友對銀行負債現況、與信用往來:信用卡持有時間約4~5年,銀行債務包括一筆信貸、利率約7.19%、餘額大約還有109萬;另外二張信用卡有申請帳單分期,其中玉山卡帳單分期將近結束,還有另一張國泰卡約6萬金額仍在繳納。
*該網友另有融資機車貸款與手機小額貸款、均正常繳款。
一、首先該網友提到一個重點『在今年有打電話給信貸銀行申請寬限期三個月(如圖一)』~

這一點讓我想到去年八月曾經也遇到一位網友,111年12月申請獲貸信貸50萬、分七年攤還(當時該銀行尚未正式開辦10年期信貸),於112年05月因為公司訂單不穩導致薪資減少,故向信貸銀行申請展延六個月(如圖二)

至112年12起重新繳款。從那時候起、被信貸銀行更改他聯徵授信科目從『中期放款』改為『長期放款』(如圖三、圖四)。


該網友後來有釐清我的疑問;她表示“申請的寬限期時間:113年11月6日~114年2月6日,自己也在114年1月7日申調過信用報告,信貸銀行並未因寬限期而更改授信科目為『長期放款』。”
二、即便聯徵信用科目未被貸款銀行擅改,但我仍呼籲該網友須特別注意『其它受理整合信貸的銀行,會從信用報告上【貸款餘額變動】中、查到「曾有三個月的貸款餘額並沒有任何減少」,進一步去徵詢並證實是否未正常繳款,若情況嚴重也絕對會影響到未來整合信貸之申請結果。
至於要如何避免上述因寬限期的負面影響?我建議她最好等『114年3月起、恢復正常繳款的一年後再重新規劃申請事宜。』
為何要等繳款滿一年後?因為銀行徵信繳款紀錄都是以過往一年為基期,若不想被其它銀行查到曾有三個月的寬限期而被婉拒(信貸申請人無論申請寬限期、展延等,對銀行來說都將列為風險客群),最保險作法就是等一年後。
三、對該網友、無論現階段或是照她所陳述:『預計8~9月想整合負債』,恐怕都不是最好時機;原因除了上述寬限期變數之外,重點是『財力收入不足』~無論轉貸降利率、或增貸現金還融資借款都可能窒礙難行!
分析該網友月薪45K、計算最高無擔保上限額度為114萬,光信貸一筆餘額就還有109萬之譜,一方面『受限於信貸餘額仍高、負債接近22倍』外、另方面由於該網友『年資短、現職餐飲服務業,職稱為內場正職人員』~這些因素都可能讓轉貸降利率(目前利率7.19%)之可行性降低。
至於增貸現金還融資貸款,也如上述所分析『信貸餘額高、負債比接近飽和』而排斥到增貸現金的空間。
對該個案的總結:仍維持『最好的信貸時機是等明年3月後』再規劃;讓現職年資能滿一年以上、既有信貸餘額降低、且寬限期負面變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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