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目前面臨美國司法部(DOJ)的訴訟,要求其出售Chrome瀏覽器,我目前還持有Google 的股票,作為長期的觀察者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美國司法部認為Google擁有Chrome使其在市場上獲得不公平優勢,特別是在搜索引擎的預設選擇上,因為Chrome預設使用Google搜索。
Google的Chrome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瀏覽器之一,擁有數十億活躍用戶,Chrome本身其實不產生任何的收入,但它在Google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因為Chrome作為Google各項服務的入口,比如YouTube、Gmail等,能夠無縫地同步用戶資料和登錄信息,這使得整個Google生態系統更加緊密,透過Chrome,Google能夠收集用戶行為數據,這對其廣告業務至關重要。倘若Google被迫出售Chrome,將會削弱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並損失一個重要的數據來源和用戶接觸點。而且出售後,Chrome的價值也可能大幅降低,因為它在其他公司的手中無法發揮同樣的價值,當然對競爭對手比如Firefox或是DuckDuckGo、Perplexity 可能會很開心,此舉可能會促進它們的發展。但也可能導致市場上的混亂和不確定性,比如Google生態系的用戶影響,用戶會失去目前熟悉且喜愛的產品體驗,新用戶可能會轉向其他產品或增加廣告干擾。
廣告干擾對用戶和廣告商就蠻麻煩,比如說今天在查詢要向大家解釋Chrome訴訟的內容,檢索關聯性可以帶出很多用戶可能想要知道的其他內容,即便換到Google其他產品也可以繼續提供,省下一些時間。這項技術服務在Google Search做的不錯、Meta的Facebook也不錯,Youtube稍微弱一些,Spotify也是偏弱。而干擾的感覺大概就像是,Spotify有時會推薦一些自己不喜歡聽的歌曲,造成收聽體驗一些些的摩擦感。
昨天Google的首席法律長Chief Legal Officer的反應表示:
https://blog.google/outreach-initiatives/public-policy/doj-search-remedies-nov-2024/
「司法部的驚人提案將損害消費者和美國的全球技術領導地位,指責包含:
強制銷售 Chrome 和潛在的 Android 會危及數百萬美國人的安全和隱私,並損害人們喜愛的產品品質。
不僅要求向未知的國內外公司披露谷歌的創新和成果,而且更令人不安的是,美國人的個人搜尋查詢。
冷卻我們對人工智慧的投資,這也許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重要的創新,而谷歌在其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損害創新服務,例如 Mozilla 的 Firefox,其業務依賴向 Google 收取搜尋排名費用。
故意限制人們存取 Google 搜尋的能力。
透過任命一個對您的線上體驗擁有巨大權力的“技術委員會”,授權政府對 Google 搜尋和其他技術進行微觀管理。
舉其中一個例子,司法部的提案實際上要求我們安裝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單獨的選擇螢幕,然後您才能在購買的 Pixel 手機上訪問 Google 搜尋。這些選擇螢幕的設計必須得到技術委員會的批准。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們希望我們能彌補這一點。」
對於Google Search,我不認為它有壟斷性的問題,因為它是靠優秀的技術而受到用戶的支持,而且如果Google Search 有壟斷地位,那為何ChatGPT Search 或是Perplexity都有自信說能夠取代Google Search 的地位呢?
但是另一個問題是,今天Google 藉由資金購買預設搜尋的版位進行擴張,這點在法院上就很難界定了。
今年蘋果和微軟紛紛退出Open AI的董事會,還有微軟去年把Teams從Office分拆出來銷售,就是一直在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對照蘋果和微軟,Google公司比他們還要年輕,顯然對於處理這件事情,相對比較沒經驗和忽略了預判的能力。
之前有料到Epic Games的訴訟判決結果,上次明顯是Google 有錯,但這次我就不猜測了,因為這次不像上次這麼好預估。
上次Google 派出監管事務副總裁說明要再上訴,而從這次Google派出首席法律長的反應來看,顯然層級拉高,看的出來Google 更重視這次的問題。Google有意願採取其他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被迫出售核心產品。但如果美國司部把此案件宣判Google拆分Chrome,不僅會改變Google的商業模式,也會影響整個科技行業的競爭格局。以目前Google的股價算是相對便宜,但如果訴訟拉長,也會重演當年微軟反托拉斯法案,造成Google股價載浮載沉的窘境,這也就是Google 股價一直遲遲沒有反應的原因之一。
此篇於2024年11月23日發佈在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mHPhuN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