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想過,簽了租約、付了押金,卻根本不是跟真正的房東簽約?😱
這不是恐嚇劇情,而是真真實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
📬 一封存證信函,才發現房子不是她的!
台中一位施姓女子(以下簡稱施小姐),在110年12月透過網路找到一間不錯的租屋,房東是黃姓女子,租金每月2萬6千元。雙方簽了租約,施小姐也照規定付了兩個月押金共5萬2千元。💰一切看似正常,直到某天——她收到一封屋主本人發來的存證信函📩。
什麼⁉️原來黃女根本不是房東,而是「二房東」,也就是沒有房屋所有權的人,卻違法把房子轉租給別人⚠️。施小姐這才驚覺自己住在法律關係模糊的狀況中,隨時可能被趕走🚪。
💸 押金拿不回來,只能打官司?
施小姐當下做了兩件事:
✔️ 主動和真正的屋主——粘姓女士——重新簽訂租約,確保接下來的租屋合法且安心。🏡 ✔️ 要求黃女返還當初繳的押金5萬2千元,卻被對方拒絕退還🙅♀️。
無奈之下,施小姐選擇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
🔹 雖然押金原本應全數返還,但施小姐在舊租約與新租約之間,有一個月仍住在原地,並未付租金,因此這一個月的租金2萬6千元須從押金中扣除。 🔹 最終,黃女被判須返還施小姐2萬6千元押金✅。
❓「二房東」是什麼?為何風險這麼大?
在法律上,如果你租房子的人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又沒有屋主出具合法授權書📄,那麼他就是所謂的「二房東」。
這類情況的風險包括:
🚫 租約恐怕無效:真正的房東一但發現,可能立即終止合約,你就要搬家。
🚫 押金沒保障:錢是付給二房東,但他沒義務退還,更別提屋主根本沒收過。
🚫 權益難主張:沒有法律基礎時,想靠證據維權,就只能花時間金錢打官司。
🛡️ 租屋自保 3 招,讓你不再當冤大頭
🔍 確認對方身分是不是屋主
請對方出示「房屋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並核對身分證姓名🪪。
📃 若是代理人,請看授權文件
對方說是「朋友的房子」、「幫家人代租」,請他提供屋主簽名的「委託授權書」。
💾 一切簽約內容、匯款、對話請留紀錄
合約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匯款請用帳戶轉帳💸、LINE或簡訊內容備份存證📲。
🧠 結語:租屋不是簽完約就沒事,細節才是關鍵!
台灣房市高漲,租屋族越來越多,但資訊落差卻沒跟上📈。像施小姐這樣的案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與其等到收到存證信函、被迫打官司,不如一開始就做好功課📚,多一分查證,就能少一分損失🛑。
💬 你是否也曾遇過類似的租屋經驗?
歡迎留言分享,一起揭開租屋市場的黑幕,保護更多人不再當冤大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