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摘要:本篇文章依據現行法規整理出,告訴房東當租客搬走卻不遷戶籍時,如何依法申請逕遷戶所、避免違法行為,同時針對欠租不搬走的處理方法也有清楚說明,讓房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一、房客搬離卻不遷戶籍,房東可以怎麼做?
1. 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
「遷出或遷入之戶,如無事實,經查證屬實,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徙登記。」
- 房東可向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逕遷戶所」,將房客戶籍遷至戶政機關。
2. 申請逕遷戶所,需提供證明:
- 租約到期或終止證明文件。
- 房客已無居住事實之證明(如鄰居證明、現場照片、水電停用證明等)。
- 戶政機關會實地查證確認後辦理。
二、房客不主動遷戶籍,會被罰嗎?
依《戶籍法》第79條第1款規定:
「戶政事務所通知辦理之遷徙、出生、死亡、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或婚姻關係之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為之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房客搬離未遷戶籍者,將處新台幣300元至900元罰鍰。
三、房客欠租又不搬走,房東可以怎麼做?
1.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
「租賃關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消滅。」
- 租期屆滿或解除契約後,房東可依法要求返還房屋。
2.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
「租賃物返還時,承租人應負原來之狀態返還之義務。」
- 若承租人不返還,房東可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注意:房東不得自行丟棄房客物品或換鎖,否則可能觸法(如侵占罪、毀損罪、強制罪)。
四、房東能拒絕房客設戶籍嗎?
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3條規定:
「出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設戶籍於租賃住宅。」
- 只要承租人有合法租賃並實際居住,房東不得禁止設籍。
【提醒】
✅ 房客搬走但不遷戶籍時,依法循戶政機關「逕遷戶所」程序處理。
✅ 遇欠租、違約,須提起民事訴訟,依法強制執行,不可自行清空屋內物品。
✅ 保留好租約、溝通證據,依法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