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只要有「農用證明」就能免繳房地合一稅,
但真正的關鍵是:
✅ 你是否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有經過核准!
📌 重點提醒:
並不是你說這是農地、有農用證明就自動免稅,必須申請且經過核准才成立。
📜 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4-5條
根據《所得稅法》第4-5條第1項第5款:
若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或第38條之一,
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麼才可以免繳房地合一稅。
📌 案例說明
北部,ㄧ個農業用地
- 111年買農地,價格:1200 萬元
- 113年賣出,價格:2300 萬元
- 獲利:1100 萬元
- 有農用證明,但:
- ❌ 沒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 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
代書因(土地增值稅)稅額為0,故偷懶而未以農用證明申請免課徵,但稅務局必需通報國稅局移轉案件。而逕列未申報案件處理。
➡️ 半年後被國稅局查獲 → 被補稅 480 萬元
❗ 常見錯誤觀念
很多人看到土地增值稅是 0 元,就以為:
「沒稅要繳,就不用申請不課徵了吧?」
這是錯誤的觀念!
即使土地增值稅是 0 元,仍然必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取得核准公文。
否則未來國稅局查到,你仍會被依一般交易認定,課你高額房地合一稅!
✅ 總結提醒
- ✅ 農用證明 ≠ 自動免稅
- ✅ 一定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經核准
- ✅ 即使稅額為 0 元也不能跳過申請程序
- ✅ 未申請被查到=補稅+利息+罰鍰,一毛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