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槍擊要犯的邂逅(故事裡的名字除了事件主角外,其餘都是杜撰的)
某年初冬凌晨,天空飄著細雨,洪向欣正在擔服巡邏勤務,時近4點下班時刻,與同警網的同事講好退勤後要到綽號「阿美」開的的小吃攤把宵夜當成早餐,吃飽後好睡覺,這行程是那時擔服深夜勤的同仁普遍的習慣。
在晃盪等下班的時刻,忽然間無線電緊急通報長春路、吉林路交叉口某4樓民宅有槍擊案件,洪向欣等立即馳赴現場,在路口看到一台從前方急駛離去的跑車,原本想尾隨攔查一探究竟,但趕現場優先,於是就選擇先處理通報,到達現場後,一上樓就在樓梯口旁的走道上發現一個人躺在地上,室內則集了8到10人,面色凝重,屋內菸味至為濃厚,地上散落著賭具,一看就是典型的麻將賭場,那時中山區稍具程度的場子,聚賭的人不會很多,檯面基本是以「萬底」起跳,洪向欣與其他同事進去瞭解狀況,帶班的巡佐則檢視躺在地上的那位人,他的身體呈現鬆軟還未僵硬,但已無呼吸心跳,外表並未發現明顯的傷口,也很奇怪地不見明顯的血跡,趕忙電召救護車來現場載往醫院急救,但也回天乏術。
後來聽場子裡面的人說剛剛開槍的是一名綽號「阿發」的人,因跑路持槍來搶這間賭場,死者剛好來到現場就跟「阿發」表明身分,並喬這檔事情,詎料,「阿發」並未領情一槍就擊倒這位自稱「組仔(當時刑事組成員的稱呼)」的喬事者後逃逸。
洪向欣等接續在死者皮夾內找到證件確定了身分,竟是某分局的刑警隊員,送醫後也回天乏術了。
「阿發」這個人是誰?他又怎會來到這個賭場搶錢?其實他就是鼎鼎大名的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陳○○」,一年前曾經在此賭場對面的視聽理容店當過「三七仔」,難怪對這裡的生態瞭如指掌,記得每次巡邏經過這路口,「阿發」都會跟耍寶一樣跟路過的警察點頭打招呼,給人感覺是「天天的(台語傻呆之意)」,後來聽說被調到錦西街一帶服務,也很久沒見到,沒想到過了一年因案「跑路」,竟搖身一變成黑道眼中的鬼見愁,後來聽賭場內的人說,方才與我們錯身而過的那輛跑車,就是陳○○的座車,當時如果將之攔下來,對峙的結果會如何,實在無法想像。
某年冬天凌晨,洪向欣與同事陳、王、鍾君等固定巡邏咖,一如往常在林森北路梭巡著,尋找盤查對象,大家為了找績效,不會拘泥在自已的巡邏區巡邏,都會跨區來到這一帶。
原因無他,就是在這裡遇到壞人的機會較大,當時中山分局警備隊是很重視線上查獲刑案績效的,如果績效欠佳,就會被調去分局站門衛,雖然也是很重要的工作,但那時在員警眼中是非常不光采的事情,倘若績效好,也有可能依照排名調任派出所「管區」,從此晉升至另一檔次,但是還是需要相當的「人情事故」來烘托機會的。
記得洪向欣有一年線上查獲刑案績效成績結算排名第3名,剛好派出所出了5個管區的缺,結果第1名依慣例調派出去接任管區獨漏2、3、4名,跳過這3名將第5名調了出去,其他缺額聽說是靠關係空降進來的,於是洪向欣與這3名候選人向長官表達不公,結果得到一個很耐人尋味的答案,長官請他們下次調動前表達意願時要「提前來講」,好一個暗式性的深層術語,這個似是而非且充滿藝術的回應,以洪向欣當時的思維,應該也是難以揣摩的。
又某天在林森北路巡著巡著無線電一端傳來緊急的指令:「農安街00號地下室○○酒店有打架」,趁地利之便,洪向欣等立即到達現場,因當時治安不平穩,槍擊案件頻仍,上級便配發火力強大的烏茲衝槍給各單位使用,洪向欣是帶班人員,所以必須攜行烏茲衝鋒槍一把,彈匣裝填20發子彈。
一到現場發現有4名男子從地下室走上來,看起來邪里邪氣的,洪向欣本是想盤查這幾個人再下去處理打架事件,但是當時規定一網4人處事時,必須留1人在車上看管車裝無線電,所以實際到現場處事的只有3個人,洪向欣衡量一下狀況,當下決定不盤查這4名男子,那4名男子其中1 人打量洪向欣胸前掛上的烏茲衝鋒槍時,正與洪向欣四眼相對,對方則微笑向洪向欣點點頭,洪向欣也冷漠地點頭回應,逕自往地下室走去。
一到地下室即發現一名頭部受傷的男子,在現場發酒瘋,歇斯底里地重複地喊著:幹!我被打了,我被打了!我被打了!打我是誰,你們知道嗎?幹!有傢私就唱秋(囂張之意)哦!我一定要討回來,我一定要討回來!後來他一旁的兄弟趕忙把他架走,還不忘跟他的兄弟說要喬傢伙報仇,由於現場很混亂,他身旁的兄弟也表明不用警察處理,只見他被架走時滿地滴濺著鮮血,也好!「慶生醫院」就在酒店旁邊,看他的傷勢也無大礙,也就沒有在關心後續。
後來問酒店的經理與服務生還有包廂的小姐原因,起初大家都三緘其口,經追問後才得知下手的就是轟動江湖的十大槍擊要犯小馬哥「楊○○」,聽說雙方認識,在酒店喬事情時,楊與其一言不合就用槍托敲在男子頭上,然後離開。
事後楊○○遭伏法,洪向欣押解他的身邊一名C姓的隨扈發監,也算是跟班小弟,長得是高高胖胖又顯蒼老的,洪向欣問他是否記得當晚的情況,對方表示記得很清楚,也表示當時他們看到警察也是很害怕,還說:尤其那個身攜衝鋒槍的那位警察很有架勢與殺氣(洪向欣聽了暗爽,但也有可能他認出了洪向欣,嘴甜地賣乖),因為楊○○這人瘋瘋顛顛的,深怕一不心就跟警察硬拼,結果竟是嬉皮笑臉的混過去,後來沒衝突,事後他們在車上也鬆了一口氣。
楊○○也跟C姓跟班表示自已看到警察來也很緊張,只好對警察笑笑點頭,緩解情境,C姓小弟也坦承那晚4人身上各攜「2用(台語)」,全部是上膛的90手槍,算算警察才3支(1支鳥茲、2支左輪槍),他們就有8支,其中還有一支可連發的,機動性與火力實在不敵,還好當時洪向欣沒有貿然盤查,不然一定會爆發一場警匪腥風血雨的槍戰。
在多年的勤務狀況洗禮下,洪向欣歴經過許多類似狀況後,常就此案例對學弟們說教:「要深信險惡的勤務環境中,只有強力的警覺及敏銳的判斷能力,再加上一種非敵即友的默契,才是確保安全的不二法門」。說真格的,洪向欣這種「辦了一口好案」且處事有點畏縮的人,並無特出英勇與沉穩之處,追根究底只是他天生懦弱且帶有一些些好狗運而已。
以前的訊息通報效率不像現今電子世代如此般靈活完善,重要逃犯都是等到辦公室的白板貼上查緝專刊才知道什麼人該抓。
有一次洪向欣應民間友人邀請與同網的同事參加對方嫁女兒的婚禮宴會,座位旁坐著一位濃眉面白吃檳榔吃到腮幫成方臉的男子,一看就是在道上混的兄弟,但也很客氣的跟洪向欣問候,洪向欣也禮貌地回禮,飯局吃到一半,2人也相談甚歡,後來洪向欣要趕上班,中途離席,回到隊上。
在上班前等候參加勤前教育時,內勤同仁跑到白板上貼了最新的查緝專刊,洪向欣瞄了瞄,大喊一聲:幹!這個人,我剛剛才跟他一起吃飯!不待勤前教育,就兀自帶著同網的同事直赴現場帶人,後來那位D姓男子也臉帶無辜地配合洪向欣回去,經詢問才知,原來是這位男子的弟弟在南部開槍打人,他在場被指認是共犯,但沒有開槍。
那個年代,有些人在南部犯案,一回到北部似乎是到另一個國度,感覺沒事一樣,當然法治觀念也不好,咸認自己沒動手就沒事,不知道在場助勢也須負刑責。
那時期,洪向欣遇到許多鄉下北上謀職的年輕小毛頭,這些人大多是一些在台北混的兄弟賺了一點錢,返鄉時吹捧自已擁有光鮮亮麗的稱頭,有些個性單純沒唸書或輟學打工的年輕小孩的家長聽了這些「海仔」話唬爛,就會寄託給這些兄弟帶小孩來台北工作,很多就被帶來聲色場所圍勢,出門助勢時是一窩蜂的衝鋒陷陣,遇到店內被客人搗亂時,的確是護衛落實,常把客人打得半死,說真格的,他們其實是很盡責的,只聽帶頭的業幹命令,但不懂法律與規定,被抓了還不知道自已犯了什麼法,等知道闖禍了,有些人是驚恐害怕的偷跑回家,但有些人也因此潦落去,變得更兇更狠。
在當時許多黑道喜歡光顧的舞廳門口旁,會增設有一道長長的走廊,隔著玻璃可以看清舞池與包廂的狀況,走廊設有窄窄的長桌,桌下擺著椅子,一整排的鄉下小毛頭就坐在裡面,候令出勤,沒有帶頭業幹的命令 ,他們會乖乖的在裡面,跑都不敢跑。
洪向欣這一遭也獲得了一筆獎金,但其愛面子的個性,遇到幾個會趁機打劫的同事,一起吃吃喝喝地,很快便將錢花光,這種揩油事情一旦發生,出錢的人如果愛面子,鐵定倒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