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想起自己曾經處理過的一個案件,感觸頗深,也想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我有一個客戶,娶了一位外籍太太,對她疼愛有加。每年帶她去歐洲旅遊,還送她高價翡翠——不是一般的冰種,而是從拍賣會買回來的頂級貨色。
但後來,我朋友因為工作過度操勞,在香港出差時中風了。當時病情非常嚴重,住在香港的醫院兩個月,智力一度退化到類似六歲小孩的狀態,連牙膏都不知道是什麼,一度直接吞下去。是他年邁的母親不眠不休地照顧他。
最令人難過的是,他的太太在整段療養期間只去探望了半天就離開了。等他好不容易回到台灣、逐漸康復後,發現家裡保險箱早已被清空。
他想要結束這段婚姻,我協助他進行離婚手續。依照台灣法律,夫妻財產分配原則,他必須分一半財產給對方。他事業有成,婚後賺到的財產約兩億,我與對方協商後,最後對方接受了九千萬和解。
我跟他說,九千萬不是小數目,但有時候,結束一段讓人心碎的關係,比保住全部財產更重要。錢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好好活著、重新開始,才是值得追求的。
後來,他太太拿那九千萬去投資一個基金,結果基金倒了,全數虧光。我不是幸災樂禍,只是感慨:律師這行做久了,總會發現一些案件裡,有著說不清的因果。贏與輸,常常不只是法律條文可以解釋的,有時更像是一場人生的天秤在衡量著某種公道。
人生短短幾十年,不管結果如何,贏的未必是贏,放下反而是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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