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編號003B]
先回顧一下前篇文章~
《C女與W男在凌晨的大橋上爭吵、追逐、拉扯。》
當事人W男、同行友人H男說:C女是坐在護欄上,神智不清不小心掉下去的,伸手欲救援已來不及。
C女的家人說:C女不喝酒不吸毒,一個人不可能突然變得神智不清。
證人說:我看到W男、H男把C女丟下橋。
說謊的是誰?
說謊一般普遍被認為是不好的行為,但為了求各種目的,人類會說謊。
要如何知道一個人有沒有說謊,因時因地而有不同方法判斷,但非常困難,也非常主觀。
越了解一個人,就可以有比較大的機會,對是否說謊給出正確的結論。
被告當然會說謊,這是人類的本能之一。
法庭活動上常常有被告說他願意接受測謊,以證明自己清白。
或是有原告要求對被告測謊,以證明被告心虛。
兩邊說法都是不可採的。為什麼呢?
測謊係以各種問題詢問受測者,受測者回答時之生理反應,經儀器紀錄後,據以研判回答之問題有無說謊。受測者有無從事某一具體犯罪行為,面對測謊時已轉化為內在記憶僅受測者知悉,當其外在口語回答與內在記憶不一致時,其生理即形成衝突,而產生刺激情緒波動之反應,此衝突造成之生理反應現象不因施測者詢問之題序、語氣之變化而消失,僅說謊者有之,未說謊者因無行為之記憶,故其回答涉案問題時無內外在衝突造成之生理反應。測謊以曾否從事具體「行為」作為測試標的,有意義之具體行為係屬長期記憶不致遺忘,抽象概念如數字、時間、內在意識歷程或主觀感受等有可能遺忘,若以受測者不復記憶事項作為測試標的,則其生理反應將無法形成內外衝突之特徵,測謊結果即無從研判。
所以,可以干擾測謊結果的因素太多,即難研判。
再說,大家在法院見面時,通常都是萍水相逢。
要怎麼樣可以100%肯定誰有說謊誰沒說謊?不可能的。
沒有100%準確的證據通常不能用,這就是為什麼法庭活動上雖然有時候會用到測謊,但沒有證據能力,只能參考。這是後話。
~社會小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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