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熟知的Regulation (EC) No 261/2004原則是短程飛機延遲超過兩小時可以獲得250歐補償;長程飛機延遲超過三小時(或是四小時)可以獲得400歐(或是600歐)補償,相信不少人也實際有實際獲得補償經驗。
這個賠償條款是2004年生效,但從2013年開始,就有修正案出現,只是從來沒有同時獲得所有歐盟成員國同意,所以補償內容一直沒有調整過。
目前大家熟知的Regulation (EC) No 261/2004原則是短程飛機延遲超過兩小時可以獲得250歐補償;長程飛機延遲超過三小時(或是四小時)可以獲得400歐(或是600歐)補償,相信不少人也實際有實際獲得補償經驗。
這個賠償條款是2004年生效,但從2013年開始,就有修正案出現,只是從來沒有同時獲得所有歐盟成員國同意,所以補償內容一直沒有調整過。